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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生政策农业综合开发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10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和配套比例的规定》的通知。
执行起始时间:2014年
享受对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补助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补助标准:龙头企业50%、农民专业合作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