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民生政策社会保障类生育保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10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

中央、省:《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

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法[2012]66号)

执行起始时间

省:2011年

州县:2012年6月21日起

参保范围: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财政补助标准及范围:

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0.8%。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1)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2)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顺产25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产前检查1000元,其他费用按规定办理;(3)生育营养补助费: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