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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生政策社会保障类养老保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10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
中央、省:《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14号公告)、《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
执行起始时间
省:1998年
州县:1998年
参保范围: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待遇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缴费政策及标准:以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60%-300%)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户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
财政补助政策及标准: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补助
待遇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政策由国家统一规定。截至2014年,我州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924元。2014年人均增加135元。
2、企业年金
参保范围: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程序: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标准: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建立个人账户,与企业资产实行分账管理。雇主和雇员分担缴费义务的比例,有的是1:1,总体上雇主多缴、雇员少缴或不缴的情况比较常见。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
中央、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
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9〕36号
参保范围:本州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在本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拥有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在册人员。
缴费政策及标准:被征地农民:以人均一亩为基数,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提取21600元缴纳养老保障金。政府:公益性用地每亩征收2万元的农民养老保障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其他用地每亩征收2.5万元的农民保障金,由用地单位承担。
财政补助政策及标准: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分比例共同筹资,实行一次性缴纳,筹资总额以统筹地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并适当考虑其增幅,按发放15年待遇标准来确定,个人和集体补助部分为筹资总额的60%,政府补贴部分为筹资总额的40%。
待遇水平: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并足额缴费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标准为200元/月,分别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列支。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
中央、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1〕165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0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
执行起始时间
省:2009年
州县:景洪市2009年12月、勐腊县2010年11月、勐海县2011年7月
参保范围: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享受待遇条件:
(1)年满60岁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以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4)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未年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缴费标准: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财政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对所有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30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对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200元/人.年
待遇水平:
(1)基础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发放的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二是州市、县财政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