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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4+6”现代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州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我州“十五五”规划中“46”现代化产业集群培育目标,实施“六链协同”机制的相关部署,我州拟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西双版纳46”现代产业发展基金,为规范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全流程运作,明确各参与方职责分工,防范运作风险,制定西双版纳“46”现代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

(三)《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五)《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3号)

(六)《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30号)

(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2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三十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明确基金设立宗旨、资金来源、规模期限、投资方向,定基金总规模5亿元,根据项目情况分期实缴,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存续期重点投资我州“46现代化产业集群

    (二)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工作专班、产投公司、基金管理机构及投委会的职责,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委员3名(固定人员),产投公司委派委员2名(依据项目内容确定,非固定人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4名及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一名观察员列席。

(三)项目入库和筛选:建立“指南发布、专班初审、专业复核、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与筛选机制,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四)投资运作与退出:规范基金投资方式(股权直投、参股子基金等)和项目运作流程,明确IPO上市减持、回购股权协议转让、基金合同约定等退出途径及类退出情形的操作要求。

    (五)费用、收益及业绩奖励:确定管理费收取标准(投资期、退出期均按1.0%/年收取,延长期不收),明确“先回本、后分利、再提奖”的收益分配规则。

    (六)风险防控:划定基金禁止投资领域,要求选择托管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建立基金管理机构风控体系,明确基金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七)报告披露与容错机制: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按季度、年度报送运营报告,明确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对合规前提下因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予以容错。

(八)绩效评价管理:基金管理人按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自评,西双版纳州“4+6”现代化产业集群各工作专班按职责制定绩效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九)责任划分: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