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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成品油智慧服务平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成品油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79),西双版纳州成品油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设,20252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平台以数字化监管为核心,对全州民营加油站实行信息化、可视化、可控化综合监管,对中石油、中石化等国营加油站实现数据收集比对,促进了行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和依法纳税。为进一步规范平台运行管理,保障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州成品油智慧服务平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10月第五次修正)。

(四)《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1231日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令第35号公布)。

(五)《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云商规〔20221号)

(六)《关于印发云南省成品油流通综合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商市运〔20246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18条,主要包括总则、安装使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出台的依据、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平台由州商务局管理及遵循原则。

(二)安装使用管理。明确了各成品油零售主体应当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供平台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配合做好系统设备安装及使用工作;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分配权限使用;各使用单位平台服务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加油站企业经营者和其他第三方出示、泄露监管账号、统计数据等任何信息及技术资料平台服务应当遵守履行职责

(三)监督管理。明确了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平台运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工作合力,保障平台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细化了发展改革委、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职责。

(四)责任追究。明确了加油站未诚信经营、破坏加油机、平台设施设备,以及未建立购销台账、依法纳税等行为,对加油站造成的影响和将受到的处罚。同时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对平台管理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五)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