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2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州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联席会议制度》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意见》提出“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2024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建立了《云南省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6月,州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我州《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州财政局按照州人民政府批示要求,参照云南省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州财会监督与其它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实际,代州人民政府研究草拟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议事规则3个方面内容。
(一)机构设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州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家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明确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各自领域财会监督工作,涉及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工作专报、书面材料等形式,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三)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会议形成的重要结论性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