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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西双版纳州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函〔20242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西双版纳州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如下:

召 集人: 罗景锋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召集人:杨忠思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林华 州财政局局长

    员:李  时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唐友胜 州司法局副局长

张春梅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艺 州审计局副局长

何汝斌 州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何建华 州统计局副局长

高美兰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长

王秀珍 州税务局副局长

舒林波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党委委员

   金融监管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由王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个内设职能科室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明确的内设职能科室1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具体联络等工作,落实有关沟通对接事宜,协调做好本单位、本领域财会监督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州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州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州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州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州发展改革委:强化招投标行业管理,加强内部主体监督,强化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制定主管行业领域财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

州司法局:负责配合州财政局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制定本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财会监督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明确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对预算管理、政府釆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财会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州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负责由州财政局代表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州属金融企业的监督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成员单位落实监督职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配合州财政局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按要求落实行业领域财会监督职责。

州审计局:负责对本系统财务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配合州财政局推进财会监督数据库建设,制定本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年度计划。

    州国资委:负责对所出资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州属国有企业,下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所出资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对所出资企业财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

    州统计局:负责对统计领域相关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配合州财政局进行财会监督数据库建设。加强内部主体监督,强化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业务的监督。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督办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协助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州税务局:负责对本系统财务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监督,制定本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年度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负责对主管行业领域相关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制定主管行业领域财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

金融监管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的授权,负责依法依规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有关企业及保险业中介机构实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财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各自领域财会监督工作,涉及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工作专报、书面材料等形式,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反映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拟印发的财会监督领域重要政策文件、联席会议重点工作或重大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其他同志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也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并告知未被召集的成员单位无需参加的理由,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列席会议。

(二)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拟研究事项,报请召集人批准。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其他同志主持,根据拟研究事项,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相关成员单位。会议议定内容经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核批准后可以对外发布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统一对外发布。对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调度和汇总相关情况,向召集人或下次会议报告。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议形成的重要结论性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各成员单位。

(四)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或按要求退回会议材料;对讨论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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