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县(市)财政局、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规〔2023〕1号 )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西财监绩发〔2020〕35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西财监绩发〔2021〕1号)有关要求,州财政局决定,废止《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评字〔2011〕16号)。本通知自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