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促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现就《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我州当前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在稳就业、保民生、促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署,优化西双版纳州经营主体结构,大力推动“个转企”,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州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实施细则》从西双版纳州实际出发,通过外部激励、内部扶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抗风险压力。通过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助推一定规模的企业、稳定的优质税源主体和服务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更加适配,壮大主体吸纳就业能力,促进区域化产业升级,经营主体满意度持续提高,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降低个体工商户转型成本,聚焦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问题、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从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适用范围、转型合规性和申领途径5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
(一)奖补对象。政策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在西双版纳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及通过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为转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财务代理单位。
(二)奖补标准。政策期内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个转企”财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100万元,同时对“个转企”存续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户500元奖励。
(三)奖补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办理工商登记的转型企业和为其免费提供12个月财务代理服务的第三方单位。
(四)转型合规性。一是转型前连续正常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经营主体;二是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定程序,且转型后存续满一年的经营主体。三是免费为原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登记转前咨询、转中帮办以及转后12个月的企业年报公示、涉税事项办理等财务代理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四是对依托同一个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的集群注册企业,因我州(县、市)暂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不列入奖补。
(五)申领途径。一是符合奖补政策的原个体工商户、第三方服务单位需向州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州市场监管局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系统一体化平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个转企”相关规定予以验证、确认。二是州市场监管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重点对转型真实性及经营持续性开展核查,审核通过后公示名单。
四、注意事项
《实施细则》提出了奖补资金时效性、材料真实性、政策动态调整3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奖补时效性。一是奖补资金申领有明确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转型升级的企业和免费提供转后12个月代理服务的财务第三方单位;二是转型需满1年的企业主体。
(二)材料真实性。一是对不符合进行奖补的转型企业情形进行了说明;二是对需取消服务资格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违规行为进行了说明;三是对虚报材料骗取奖补或不予奖补但已享受免费服务或领取奖补资金的转型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将被追回奖补资金并依程序函告相关部门对其企业和失信责任人(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追偿。
(三)政策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由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五、其他
《实施细则》中未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无需要进行诠释的关键词、专业术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