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公报详情

政府公报2025年第十期

《西双版纳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30日

为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推动西双版纳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西双版纳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通过资金奖补激励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细分市场领先、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助力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对象明确

奖补对象为西双版纳州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包括三类新认定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奖补标准与方式

(一)梯度奖补,额度清晰

按企业层级实行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多项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兑现,复核认定企业不重复奖补: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万元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二)“免申即享”,流程简化

企业无需主动申报,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州财政局按奖补方案拨付资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收到资金后30天内直接兑付至企业,大幅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需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设备升级、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聚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监督管理

1.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州财政局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2.企业需配合绩效评价工作,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五、违规责任严格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奖补资格、收回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行为,将收回资金并取消优质中小企业认定资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政策实施时间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确保政策适配企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