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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25年第十期

《西双版纳州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30日

近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西双版纳州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以及特色突出的产业基础,但长期以来,品牌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品牌规划和管理,导致品牌影响力不足,市场竞争力较弱。为整合区域品牌资源,打造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该《办法》起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上位法,以及《西双版纳州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23条,含3个配套附件(《西双版纳州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西双版纳州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申请承诺书》《西双版纳州区域公共品牌授权退出申请表》),涵盖总则、组织领导、各方职责、准入机制、使用管理、退出机制、扶持与推广、附则等核心内容,构建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保障有力”的区域公共品牌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1.总则: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品牌所有方、运营方与使用方的定义和职责,为后续管理活动提供基本框架。

2.组织领导:强调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发挥牵头协调联络作用,确保公共品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3.各方职责:详细阐述所有方、运营方和使用方的具体职责和义务,使各方在品牌建设和管理中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4.准入机制:规定申请使用公共品牌的经营主体需满足的条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评审程序,保证使用方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维护品牌整体形象。

5.使用管理:对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质量监督以及跨部门协作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品牌使用的规范性和产品服务质量,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

6.退出机制:明确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的情形及程序,对违规或不符合条件的使用方进行清理,保障品牌的健康发展。

7.扶持与推广:提出政策支持、推广措施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为品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拓展市场渠道并提升品牌管理水平。

8.附则:说明《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重要意义

《办法》的实施将从三个维度产生重要影响:

(一)对西双版纳州:打造区域经济“新名片”

《办法》的实施将整合全州分散的品牌资源,形成“西双版纳”区域公共品牌的集群效应,推动“生态优势、文化优势、产业优势”向“品牌优势、经济优势”转化。通过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市场推广,让“西双版纳”不仅是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更成为“优质绿色产品、特色文旅服务”的代名词,助力全州构建“品牌引领、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对市场经营主体:获得品牌赋能“新红利”

符合条件的使用主体可借助“西双版纳”区域公共品牌的公信力与市场影响力,降低品牌推广成本,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溢价能力。同时,通过政策补贴、金融支持、培训服务,使用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与创新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

(三)对消费者:构建品质消费“新保障”

《办法》严格的准入标准、质量管控机制与退出规则,将确保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产品与服务“质量有保障、溯源可查询”,有效规避“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