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震局。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配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规划信息科(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和信息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对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及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预案管理灾害救援科。统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州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火灾消防救援管理科。负责消防火灾管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科级领导职数1名。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第六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3日起施行。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办公信息公开


1、 州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周国庆。

2、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三叶路农垦大楼九楼。

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6:00;

4、联系电话:0691-2141258;传真号码:0691-2120225;电子邮件:xsbnaj@126.com;邮政编码:666100。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信息公示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国庆


  简历

  周国庆,男,拉祜族,1970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工作。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志忠

  简历

  胡志忠,男,拉祜族1967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兼灭火救援

指挥部部长:夏洪谦

  简历

  夏洪谦,男,汉族,1980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兼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西双版纳州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正云


  简历

  马正云,男,基诺族,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州应急局党委委员,西双版纳州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西双版纳州地震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工作。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级调研员:刀建红

  简历

  刀建红,男,傣族,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州林业和草原局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类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管理等)、森林旅游、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行业消防安全、河长制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所、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挂钩景洪市。联系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树红

  简历  

  刘树红,女,哈尼族,1968年12月生,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专员:姚飞

  简历

  姚飞,男,汉族,1971年8月生,大学学历,199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专员 。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震局。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配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规划信息科(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和信息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对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及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预案管理灾害救援科。统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州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火灾消防救援管理科。负责消防火灾管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科级领导职数1名。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第六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