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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2年来全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围绕矿山安全“人、机、环、管”全链条管控,以整治“三违”为核心抓手,靶向化解车辆伤害、电气事故等重大风险,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州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三违”整治、电气、车辆安全治理贯穿攻坚全过程,遵循“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攻坚什么问题”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深入开展一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攻坚执法重点
1.各级反馈问题闭环整改。核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应急管理厅反馈问题及州级安全巡查发现问题,逐项销号,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2.省级专家检查隐患销号。督办省级专家排查隐患整改,核验整改成效,确保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3.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非煤矿山监管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裁量标准及整改闭环流程,对执法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县(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督办整改、倒逼规范;检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4.隐患常态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矿山机械设备、消防安全领域常态化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定期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专项巡检排查的工作标准与频次要求,推动隐患治理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管控转变。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现场管理实体化运行。压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核查五级安全责任主体履职落地情况;推动作业区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员实体化运作,杜绝责任悬空、挂名履职、现场管控缺位等问题,确保安全管理终端见效。重点核查外包工程管理、劳务派遣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上岗等制度落实情况。
6.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查处。聚焦非煤矿山生产建设核心合规要件,严肃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仍继续生产、以基建名义变相实施采矿生产(以建代采)、不按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开采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攻坚目标
通过100天集中攻坚,实现“四个全面提升、一个坚决守住”:
1.人员管控效能全面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五级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通各岗位层级,专职安全员实体化运行达到预期目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执行。“三违”行为得到根本性遏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刚性落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含电工)100%持证上岗,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闭环落实,杜绝责任悬空、挂名履职。
2.设备及电气管控全面提升。重大安全风险源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风险辨识评估能力显著提升。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移动设备行车记录仪应装尽装;矿山高低压配电、井下供电、临时用电、防雷接地等电气设施全部规范达标;设备安全防护、定期检测、日常维保实现全覆盖,隐患动态清零,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3.环境风险防控全面提升。实现非煤矿山布局合理,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安全通道和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标准,标示标牌醒目清晰。露天高陡边坡、尾矿库、井下灾害、运输道路、电气线路沿线地质风险底数清晰、管控到位,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更新,重大隐患整改闭环销号率100%。
4.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常态化运行,特种设备、车辆管理、电气安全、外包工程、安全培训等配套制度规范完善,专职安全员实现按需配备,综合治理效能持续增强。
5.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防车辆伤害、触电、机械伤害类事故反弹。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攻坚部署、执法督导、隐患整改、追责问责等工作。
组 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晟
副组长: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志忠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宁波
州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余 娜
成员: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州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管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科(以下简称州攻坚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宁波同志兼任,由姚西同志具体负责日常统筹、信息汇总、调度督导、问题梳理、资料归档。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同步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结合辖区矿山实际细化落实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攻坚各项具体任务:
(一)监管、行政执法、事故调查案件评查组
组 长:胡志忠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及县(市)应急管理局对应股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评查近2年非煤矿山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两违四乱”专项整治为牵引,严格落实“三查、三访、三比对”工作方法,集中梳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督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突出问题及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健全完善覆盖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事故调查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正规化、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建设。
(二)监管检查组
组 长:刘宁波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及县(市)应急管理局对应股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围绕“人、机、环、管”全链条管控要求,重点核查企业设施设备运行、风险源辨识评估、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三违”行为整治、“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现场安全管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地、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行、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情况;严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同步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及有效期情况、基建矿山建设进度与合规边界,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查实的违法线索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核查劳务外包队伍纳入企业统一培训管理情况,核验规章制度实操性与岗位人员知晓度,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人,确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7项职责履行到位,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审核组
组 长:余 娜 州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王 江 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州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及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对评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复盘;对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推动两法衔接,做到应移尽移;受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企业反映应急管理系统执法检查人员的违规违纪和信访问题。
(四)综合督导组
组 长:周国庆 州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巡查组成员及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对县(市)执法检查中定性存疑、整改认定有争议的问题开展复核核查,统一执法尺度,纠偏纠错;对百日攻坚重点任务滞后、隐患整改不力、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督导,督办整改落地;完成攻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本次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紧扣非煤矿山“人、机、环、管”四大安全管理要素,深刻吸取近年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聚焦责任悬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乱象、设备失管、用电不规范等四大突出堵点难点,通过“五个聚焦”细化落实各项具体攻坚措施,采取州级督导抽查、县(市)级全覆盖检查的方式,做到标准清晰、指向明确,确保攻坚措施落地见效。
(一)聚焦“人”:严管作业行为,压实全员安全责任
以压实五级安全责任链条为核心,重点核查企业各层级安全责任履职实效,核验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职责落地情况,推动安全责任贯通到岗、落实到人。
1.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带队开展现场检查,是否有履职记录、会议纪要;是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设备改造投入;
2.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牵头落实“三违”整治、隐患排查各项工作,是否有履职痕迹;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日对重点作业区域开展巡查,是否有完整巡查台账、隐患处置记录;
4.班组负责人是否落实班前交底、现场管控责任,是否及时制止班组人员违章行为;
5.一线岗位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岗位风险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范作业。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宁波
县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魏学葵、侯孟涵、张家健
(二)聚焦“机”:开展车辆、设备、电气隐患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围绕车辆、设备、电气三大核心领域开展全维度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设备设施运行短板,逐项推动隐患清零,切实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1.车辆安全管控
(1)监控覆盖:企业车辆出入口、作业区主干道、重点接驳区域是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2)准入登记:自有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设备及外包外来车辆是否逐一登记建档,是否开展入场车况检查,驾驶员是否进行入场安全交底;
(3)行车记录仪:所有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移动设备和矿用车辆是否全部加装行车记录仪,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视频数据是否留存不少于30天;
(4)现场管控:是否落实场内限速、安全会车、接驳区专人指挥要求;是否常态化严查超速、超载、人货混载、疲劳驾驶、倒车不瞭望、野蛮行车等违章行为;
(5)道路设施:是否定期对厂内道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矿区主干道、作业便道、排土场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人车分流、限速警示、防撞防护、照明排水设施是否规范到位;
(6)车队管控: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将外包车辆、驾驶员全部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并同步落实培训、点检、调度、考核,对管理混乱、隐患频发的外包车队,是否坚决清退;
(7)应急处置:是否制定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健全车辆故障、侧翻、自燃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8)报废管理: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车辆、带病车辆作业的情况,建立车辆报废更新台账。
2.设备安全状态
(1)台账管理:是否建立穿孔、铲装、运输、通风、排水、提升、破碎等全品类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
(2)防护装置: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缺失、损坏、失效情况;
(3)检测维保: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设备检测检验,是否留存检测报告;是否落实日常检修、定期保养制度,是否有完整维保记录;
(4)淘汰设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的情形。
3.电气安全运行
(1)基础配置:是否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总配电室、采场移动配电箱、尾矿库泵房配电设施是否规范设置;
(2)线缆敷设:电气线缆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私拉乱接、拖地泡水、缠绕金属构件等问题,低洼区域电气设备是否抬高基座;
(3)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是否每日试验、动作灵敏有效,防雷接地装置是否按规定检测合格、留存报告;
(4)配电室管理:配电室是否配齐合格的绝缘工具、灭火器材,是否落实防小动物封堵措施,是否有专人管理、巡检记录完整;
(5)巡检检测:专职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每日开展电气巡检并建立台账;是否每季度组织全矿电气专项检测,是否留存检测报告;
(6)特殊场所供电:地下矿山通风、排水、提升系统是否采用双回路独立供电,是否全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尾矿库泵站是否配备备用发电机组,供电系统是否可靠;
(7)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布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作业结束是否及时拆除;
(8)隐患闭环:排查出的电气隐患是否逐项整改销号,重大电气隐患是否落实停电停产整改要求。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宁波
县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魏学葵、侯孟涵、张家健
(三)聚焦“环”:排查作业环境风险,防控地质灾害隐患
覆盖露天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及隐蔽致灾因素四类核心风险,全面摸清作业环境风险底数,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1.露天矿山风险
(1)合规开采: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基建矿山是否在批准范围、工期内建设,是否存在以建代采、边基建边生产情形;开采是否严格执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有无擅自变更开采范围、顺序及台阶参数等违规问题;
(2)开采规范:是否规范实施台阶式开采,台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掏底开采、一面坡违规开采行为;
(3)边坡监测:边坡高度超100米的是否逐年开展稳定性分析,150米以上高陡边坡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运行,边坡位移、变形速率、地下水水位等监测数据是否实时上传、异常预警是否及时处置;
(4)道路及周边:作业道路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排查滑坡、泥石流风险;架空电缆、配电箱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塌方、坠石隐患;汛期是否加密巡查频次。
2.尾矿库风险
(1)水位坝体:库水位管控是否符合要求,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是否满足设计标准,是否定期开展坝体稳定性分析、留存报告;
(2)排洪设施:排洪、排渗设施是否疏通检修到位,排洪构筑物是否定期检测;汛前是否完成调洪演算、留存演算报告;
(3)防汛保障:泵房供电、防雷、电缆防水措施是否落实,防汛物资是否储备到位、台账清晰。
3.地下矿山风险
(1)合规开采: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基建矿山是否在批准范围、工期内建设,有无以建代采、边基建边生产情形;开采工序、巷道布置、采空区处置是否严格执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有无擅自变更参数、超范围开采行为;
(2)防治水:是否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要求,是否有完整探放水记录;
(3)顶板管理:是否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护是否规范;采空区是否及时处置,超规模采空区是否开展稳定性专项评估;
(4)图纸管理:生产矿山是否每3个月更新采掘图纸,基建矿山是否每月更新,图纸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
(5)线缆防护:井下电缆是否随巷道支护同步加固,是否存在顶板垮塌砸毁线路的风险。
4.隐蔽致灾因素
(1)普查台账:是否将运输道路、电气线路沿线地质风险纳入普查范围,是否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底数是否清晰;
(2)管控措施:风险未查清、隐患未治理到位的区域,是否严禁开展采掘、车辆作业、电气施工。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宁波
县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魏学葵、侯孟涵、张家健
(四)聚焦“管”:补齐管理体系短板,构建长效管控机制
聚焦安全管理体系薄弱环节,重点针对“双重预防机制”、举报奖励制度及外包工程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补齐管理短板,推动安全管控常态长效。
1.“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1)风险辨识:是否单独划分车辆作业、电气安全两大专项风险板块,是否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和风险源管控机制,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评定风险等级;
(2)分布图:是否更新四色风险点位分布图,风险点位标注是否与现场实际一致;
(3)管控措施:是否制定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措施是否具体、可落地、见实效;对评估辨识出来的重大风险区域,视频监控是否实现100%全覆盖,是否存在监控死角;(重点要求州级监管矿山实现监控全覆盖,全面排查视频监控盲区,推动智能化动态监管;同步核查用电计量属性,明确生产用电范围)
(4)隐患闭环:是否分设车辆违章、电气安全专项隐患台账,是否执行“排查登记—整改实施—复查验收—销号归档”闭环管理;
(5)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是否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2.“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
县(市)是否推广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辖区推广覆盖率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并公示,举报渠道是否畅通,是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评估企业举报违法数是否与奖励发放情况相一致。
3.外包工程管理落实情况
(1)统一管理:外包队伍是否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是否统一开展安全培训考核,是否存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2)方案审批: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是否编制、审批到位;
(3)资质资格:外包单位资质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刘宁波、米浚
县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魏学葵、侯孟涵、张家健
(五)聚焦“法”:提升全员安全法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通过约谈警示、案例曝光、行刑衔接三类举措强化法治震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法治意识与合规自觉性。
1.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梳理百日攻坚执法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通过政务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各企业同步在内部公示本单位查处的违章行为及处理结果,教育引导全员规范作业。
2.约谈警示一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人员。对百日攻坚推进迟缓、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反弹、安全责任落实悬空的企业,统一由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约谈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人员,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要求及追责后果,被约谈对象签订整改承诺书,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严厉查处打击一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以建代采、不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且拒不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刑事犯罪行为,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监管震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州级督导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余娜、王江
县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魏学葵、杨杰、侯孟涵、朱禹龙、张家健、刘宏
四、工作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2026年7月10日启动,至10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项部署会,明确分片包保责任、细化攻坚举措,与全州打非治违百日攻坚正式启动时间同步。督促各矿山企业召开全员动员大会,成立内部攻坚专班,对照方案措施梳理自查清单,结合近两年非煤矿山典型事故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全面宣贯“三违”、电气安全整治要求,实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6日—7月22日)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围绕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履职环节开展自检自查,对未形成闭环的事项限期完成整改;同步督促辖区企业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尽快督促落实整改闭环,发现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正式自查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州应急管理局;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的,将按程序移交县(市)纪委监委处理。
(三)督导执法阶段(7月23日—10月20日)
1.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检查辖区所有生产、基建、停产矿山,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执法+专家”等模式开展精准执法,落实方案措施,将企业主体责任、行车记录仪安装、电气隐患清零、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有效性、开采活动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性、基建矿山合规边界等落实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从严查处“三违”、电气私拉乱接、无证作业、隐患整改拖延等违法行为。
2.州应急管理局组建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落实方案推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攻坚推动迟缓、整治走过场、执法宽松软虚等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专项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梳理攻坚行动成效,复盘车辆、电气等重点领域共性隐患产生根源,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车辆全过程监管、电气常态化巡检、“三违”综合治理等长效制度。形成百日攻坚专项总结,同步梳理事故举一反三整改、矿山电气安全整治等专项板块工作成效,汇总台账、数据、典型案例归档上报;对攻坚成效突出的单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隐患反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压实政治责任
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部署推进。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攻坚行动各环节、全过程。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二)坚持严紧实基调,强化执法震慑
全程保持严、紧、实的工作作风与监管态势,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纸面整改。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做到应移尽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切实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追责问责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纪律,坚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对攻坚推进迟缓、隐患排查不实、执法宽松软虚、整改督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约谈提醒;对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险情发生的,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四)严格周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建立打非治违攻坚工作每周报送机制,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每周五前向州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数据、执法处罚情况及典型案例,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州攻坚办定期梳理汇总全州攻坚动态,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并归档管理。
(五)定期调度推进,压实工作闭环
建立常态化调度会议机制,州应急管理局定期召开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调度会,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逐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管控措施、取得的整治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州局通报各县(市)攻坚进度,分析共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通过调度加压、闭环管理推动攻坚行动走深走实。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会议制度,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需提前向州应急管理局书面请假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