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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7
西双版纳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严峻复杂。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先后发生了重大事故,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以及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在这一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确保全州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举措和州80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和自建房、旅游、工贸、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动态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州安委会统一领导,州安委办总牵头,各县(市)、州级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州级成立由州长、州安委会主任刀文担任组长,州安委会副主任罗景锋担任常务副组长,徐克辉、罗红星、李力、周亮生、胡向京、崔云青、寇文华等州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州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3年全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部署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委办主任、州应急局局周国庆兼任。同时,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海事局、西双版纳供电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整治重点
(一)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整治地下矿山图实不符、采区与采空区重叠,露天矿山未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尾矿库安全度汛、“一面墙”开采等重点问题,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重大事故。集中攻坚非煤矿山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工作进展缓慢等重点问题,以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由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治理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地区架空电力线路违规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重点问题,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坚决杜绝爆炸、燃烧、中毒等重大事故。(由州应急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道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集中攻坚“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货车辆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两客一危”(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挂靠、马路市场、农村面包车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问题,确保实现年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下降30%目标。(由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建设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用工零散化、危险作业人员多等重点问题,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坍塌、坠落等重大事故发生。(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州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公路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桥隧工程,州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州发展改革委和西双版纳供电局负责电力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五)消防。重点排查治理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中厂”、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四名一文一传”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以及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小施工引发大事故”、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城镇燃气和自建房。重点排查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自建房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特别是小餐馆)、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七)旅游。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或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景区景点超过最大承载量、使用“三点式”安全带、老旧设施带“病”运行、私设“景点”等重点问题,加强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网红打卡点等新兴文旅行业安全管理,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西双版纳旅游“金字招牌”相适应。(由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八)工贸。以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硫化氢(砷化氢)等高毒气体湿法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开展重点整治。(由州应急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九)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重点排查治理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脱检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非法捕捞作业等重点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由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西双版纳海事局等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十)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隐患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制定、隐患问题整改等情况。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查处生产使用单位违法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十一)校园安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校园安全稳定管理责任制、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涉校涉生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明确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警示标识标牌、人工和智能巡查等防控措施,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由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十二)其他重点领域。私挖盗采(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民爆物品(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利(州水利局负责)、电力(州发展改革委、西双版纳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商贸服务和仓储物流(州商务局负责)、民航运输(西双版纳机场负责)、农村畜禽屠宰和沼气工程(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医院安全(州卫生健康委)、文物(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工会等群团组织也要主动认领任务,结合自身安全管理、支持保障职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形成齐抓共管。
五、阶段任务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9日前)
1.党委政府层面。突出抓好4项工作:一是各级安委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四是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举措和州80项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部门层面。突出抓好2项工作:一是依托现有判定标准,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研究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内容。二是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按全覆盖要求,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中旬到6月底)
1.企业层面。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狠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排查整治效果。要将“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亲自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督促企业“一把手”真正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突出抓好6项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组织企业全员集体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展1次以“1个是否建立、4个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自改;根据《规定》明确的事项,按照轻重缓急,逐一抓好整改提升。
二是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消防、民爆、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水上客运、渔业船舶、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根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利用1至2个月的时间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难以立查立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是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五是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党委政府和部门层面。结合我州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突出抓好8项工作:
一是结合主题教育深化调研。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本单位负责同志要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二是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和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以下简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是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四是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根据《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安委〔2022〕5号)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五是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
六是深化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科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相关工作机制,实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七是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由属地政府负责,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消防、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八是开展督导帮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三)精准执法(2023年6月到12月)
1.党委政府层面。突出抓好4项工作:一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四是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部门层面。突出抓好3项工作:
一是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二是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2项工作。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州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约谈,并在全州进行通报。
三是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组织保障
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一)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得原则,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二)突出源头防控。各级政府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举措和全州80项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出台一批管用、管长远制度措施。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兴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动态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重大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州、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用好督查考评。各地要汇总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级安委会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 2023 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安委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安委办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旬调度、月调度(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2、3),请各地、各部门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州安委办公室,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送重大安全风险“4张清单”,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州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普维嘉,0691—2156005(传真),电子邮箱:bnzajjzhk@126.com。
附件:1.全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全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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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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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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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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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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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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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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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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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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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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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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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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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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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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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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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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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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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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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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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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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州、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69项举措、我州80项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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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州、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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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州、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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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州、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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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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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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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州、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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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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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是否在州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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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州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只需报送本级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报送,每月26日前报5月以来累计情况至省安委会办公室邮箱:bnzajjzhk@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柳淳文,0691-2156005。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
附件2
全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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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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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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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排查重大风险 |
治理重大隐患 |
解决突出问题 |
开展督导检查 |
执法处罚 |
约谈警示 |
联合惩戒 |
行刑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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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重大风险 |
已落实“4个清单”管控措施 |
管 控 率 |
发现重大隐患 |
落实治理措施 |
其中:挂牌督办治理 |
已完成治理 |
治 理 率 |
梳理突出问题 |
其中:落实治本措施 |
已整改 |
整 改 率 |
派出督导组 |
组织专家技术服务 |
检查服务企业 单位 |
行政 处罚 |
责令 停产 整顿 企业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关闭取缔企业 |
罚款 |
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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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 |
(项) |
(项) |
(项) |
(项) |
(%) |
(项) |
(项) |
(项) |
(%) |
(个) |
(人) |
(家)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 |
(人) |
(家) |
(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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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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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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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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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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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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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房屋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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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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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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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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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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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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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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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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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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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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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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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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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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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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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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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5万(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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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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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减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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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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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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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易发多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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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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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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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县、市于每月8/18/28日前将今年以来累计数报至州安委会办公室邮箱:bnzajjzhk@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杨珺轲,0691-2156005。行业领域划分范围参照《西双版纳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报送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