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开展打击冒牌消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7


 

 西双版纳州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类冒牌消防培训频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骗取群众信任,假冒培训人员使用相似的配饰着装、常见的消防元素、模糊的机构名称假冒消防等部门或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联系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寻求配合或在各类网络平台举办直播,声称免费提供消防培训,实际目的却是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追求高额利润。为鼓动群众购买消防产品,这些人员在培训中传播错误的消防知识,弱化、诋毁消防救援机构的作用,其售卖的消防产品很多来自非正规渠道,质量参差不齐,埋下严重安全隐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堵住管理漏洞,消除负面影响,根据安委会安排部署,安委决定自20233月至20234月在全集中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影响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措施及分工

(一)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

对冒牌消防培训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防滥竽充数的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1.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教育体育局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推进。)

2.提供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名单,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对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

1.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通过现场检查判定的方式,抽查使用领域的上述消防产品质量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消防救援队负责)

3.加强检查结果运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识、CCC证书注销、撤销后仍生产原获证产品等行为。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整治工作,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提供技术支持,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使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安全。

1.广泛宣传消防救援机构工作情况,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制作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与伪科学。(消防救援队负责)

2.制作播放常见消防产品的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制作张贴警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错误消防知识的严重危害性,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引导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非正规消防培训行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39日前)县(市)充分研究本地区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现状,及时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310日至3月底)县(市)认真组织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推动落实各方责任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县(市)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长期危害,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协同合作,提升工作质效。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开展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理顺工作环节、共同议定实施计划等方式,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统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涉及职责衔接、职能相似的工作领域要提请地方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严防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避免浮在面上、回避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考核,巩固治理水平。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提升推进效率对于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优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避免各类冒牌消防培训死灰复燃。

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各县(市)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请于2023412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以及附表12上报。工作中如发现重要线索及情况的随时上报。联系人及电话:李松  0691-2557972,邮箱xsbnxawbgs@163.com

 

 附件1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开展消防产品科普知识宣传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