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1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3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全州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集中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超量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规范全烟花爆竹的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超量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个人,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真正地从根本上清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从业单位,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存在非法生产(自制高升烟花等)的单位或个人

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

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店(

存在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为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存在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产品的行为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违法违规租赁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或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长:姚    州安委办副主任、州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忠明  州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岩罕应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州运政处处长

张东剑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高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仁双华  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王庆松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州应急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州应急管理局,由米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流向信息管理,开展打非工作;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审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宣传工作;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参与打非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步骤

202319日至202329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16日),各县(市)及州安委会相关成员部门要及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在春节前夕立即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各县(市)及州安委会相关成员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形成闭环;二是进村入寨全面摸排及宣传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三是深挖非法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查出非法窝点。

重点打击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116日至29日)精指引风险管控,推动制度成果转化,实现靶向指引、巩固提升。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公布举报电话,通过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宣传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生产经营、正确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二是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辖区内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形成常态化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针对重点门店和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管控,全力杜绝出现私人自制高升”“烟花等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贩运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打击,要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五是常抓长管,持之以恒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持之以恒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及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积极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州安委会相关成员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或及时移交属地部门督促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难度大的及时提请上级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及时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应急部门予以吊销、撤销。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本地辖区内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购买、燃放的安全注意事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要公开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公开曝光烟花爆竹领域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督办指导。县(市)安委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定期和不定期的经常性督办检查指导,建立通报制度,对此次行动中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行动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保检查督导有序进行请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23116日前,将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落实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