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1

为确保《西双版纳州“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西双版纳州“一城两区”定位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落实责任为核心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科技创新为重要支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安全问题,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科技支撑和社会共治能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双版纳,为推动世界旅游名城、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云南“辐射中心”建设全局,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

二、规划目标

202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保持下降态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035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能力明显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为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制定《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推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危险废物、油气输送管道、综合管廊、新型燃料、餐饮场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危险设备、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停、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各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风险主动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和投入使用。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教育培训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事故预防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合并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将巡查结果作为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制度;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云南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实施管理办法》《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氢能、页岩气等绿色能源产业和绿色铝、绿色硅等绿色制造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执行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查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执法案例等结果的运用。(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能源局、州司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继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国家、省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整合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州、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立安全监管内设机构。指导和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以及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采取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农场)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优化安全监管力量配置,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州应急管理局、州委编办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准入门槛,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监管执法业务的学习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全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构)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机制。建立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在法定权限内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推动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将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训练、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各类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落实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安全要求。加强重要基础设施、高危生产与储存设施等选址和建设运营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防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科技局、州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进一步完善西双版纳州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将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高危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加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安全风险评估,从严实施涉及“三重一高”安全许可及监管。严格执行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加快淘汰退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岗位、企业、行业有机结合,州、县协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一是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与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加快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接入,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鼓励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网格化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深度融合。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惩处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实现隐患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依法运营。(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一是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入园。二是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改造,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推动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五是强化危化品使用管理与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六是加强油气管道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管道风险管控。持续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管道环焊缝缺陷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两关闭三严禁”,严肃查处超量存放、存放过期产品、流向系统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省级部署逐步将烟花爆竹企业接入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加强烟花爆竹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流通过程监督管控。(截止2020年底,全州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30家。)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一是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澜沧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二是强化整顿关闭、综合治理。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安全水平没有保障的“头顶库”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开展采空区普查治理工作。三是强化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生产地下矿山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在用和停用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非煤矿山“电子封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一是开展城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城中村、古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促改,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二是开展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针对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等高风险对象,电气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突出问题,以及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物流仓储和电化学储能电站、半山酒店、电子商务等新能源新业态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逐步整治和消除静态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组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配置适宜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四是深化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以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单位为重点,分类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和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五是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西双版纳消防火灾防控数据库,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平台,将消防监督管理模块融入基层综治、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等信息化平台,实现消防态势预警、风险提醒、隐患推送、流程引导、线上监管等服务。(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运输。一是加强道路安全防护与隐患治理。完善公路网结构功能,强化安全设施配置。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四好农村路”,推动农村公路“三同时”制度落实。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乡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公路危桥改造,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建立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道路、桥梁、隧道、码头、渡口等安全运行检测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力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更换和日常养护工作。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严格客车、货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准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运营车辆安全技术准入标准,提高安全性能。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三是加强各类车辆运营监管。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旅游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强化货车、挂车改装监管,严厉打击“百吨王”“大吨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两客一危”和重载货车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安装。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严厉查处农用车、货车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公路建设、水上交通)一是开展民航安全整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鸟击防范、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加强燃放烟花礼炮、焚烧秸秆垃圾、无人机黑飞、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高和鸟害防治等治理工作。二是深化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专项整治。三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澜沧江和重点库湖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开展乡镇自用船舶的检丈、登记工作,依法制止非法设渡、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以港口客运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加大对监管救援装备、视频监控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基础配套设备建设。完善老旧船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船检技术标准和强制报废标准,加快推动老旧船舶更新换代、技术改造。完善船舶安装防碰撞等技术装备,提高船舶装备主动安全防御能力。四是开展公铁水并行地段安全整治。强化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五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整治。完善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西双版纳机场、中国铁路昆明局普洱车务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建设(建筑领域、城市燃气)一是强化房屋建筑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开展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建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学校和医院周边、交通道路两侧、旅游景区、码头、车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排查,全面查清房屋建筑在主体结构、燃气、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分类整治,逐户逐栋排查,“一栋一策”整改。严厉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行为和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强化大型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型养殖场拆除、扩建施工过程风险防控。三是强化城市基础设施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打造“韧性城市”。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推进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建设,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四是强化城市更新区域、交通区域、人员集聚区域等的安全管控。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极端情况高峰保电能力和大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进一步完善步行道、自行车道和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和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置。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集聚地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五是强化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强化城镇燃气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城镇燃气管网,严格审批城镇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加强城镇燃气管线的巡查维护,严查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爆破、取土作业、动用明火、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六是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开展各县(市)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和成果体系,编制城市安全发展白皮书,积极推动景洪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电力。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项目分包人员的违法违规、不规范行为。开展电力生产作业安全整治,强化风险管控与事故防范措施。开展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整治,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涉网企业安全管理和电力设备安全管理。(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废物。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区域会商督办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制定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化旅游。加强文保单位、传统村落、博物馆、历史名镇、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管理。把重点文保单位和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范畴,一并实施水改、电改、路改、技改工程。强化景区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客运索道、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运行、非法营运等违法经营行为。(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专项行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落实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治、风险自查自辨自控”的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有效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基础,面向企业、公众,开展特种设备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领域和(产业)园区。一是严格安全准入。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明确“禁限控”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二是强化风险防控与安全监管。完善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工业领域安全监管基础台账,核实工业领域企业底数,逐步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三是强化安全设施配套和管理。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四是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严格限定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危险货物周转总量,加强口岸管理、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工贸。持续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源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点企业“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并逐步覆盖到建材、轻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应用安全风险源“码上查”信息系统,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控,督促重点工贸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推进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持续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农林牧渔业。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依法依规办理农机注册登记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脱检、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村沼气设施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沼气设施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畜禽粪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国有林场、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工作。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加强救援力量建设。细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救援能力建设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职责;面向州内典型事故特点与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加快推进水域搜救、道路交通事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隧道等典型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救援队伍理论研习、培训演练、实战实训与交流学习,配齐配强各类抢险救援装备,提升特种事故救援攻坚能力;鼓励组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其他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实现应急响应到现场救援的快速衔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库,健全专家会商、分析研判、指导救援工作制度;组建跨境救援队伍,开展跨境救援联合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建立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畅通合作渠道、完善合作流程、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制度,强化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及基层预案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政企联合、社企联动的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事故通报、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力量协同、资源保障等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联合处置效能。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完善信息接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定期开展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评估测试,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单位、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托西双版纳面向南亚、东南亚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张图”构建与运用,实现对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以及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工贸企业、重要场所单位等重点对象信息的汇聚整合和可视化展现,为应急指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提升应急指挥决策、救援力量和物资调用的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水平。加快“智慧消防”建设,推进智能接处警和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智能识别事故信息、“一图”展现救援资源、智能生成调度方案、智能感知救援状态和智能辅助指挥决策。(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夯实应急保障基础。依托州--乡三级物资储备库(点)、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消防站应急物资储备库、澜沧江水域版纳段水上应急救援物资仓库等各行业各类物资储备库(点),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完善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相衔接,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物资储备模式,加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动救援长效机制,科学规划建设救援服务站点。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物资装备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伤亡抚恤褒奖等政策。(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安全科技支撑基础

加快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与持证上岗,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加快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培育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和岗位能手。完善与理论研究、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应用研究等工作相适应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数字西双版纳”建设,加快“数字应急”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深度融合,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升级完善,加大生产监控系统、视觉识别系统、定位系统、安全风险管控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系统、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系统等在生产中的应用,形成可追溯的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控链条。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升级和接入,逐步实现高危行业领域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逐步构建城市安全感知网络,构建城市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事故隐患的全方位物联网监测、数据汇聚与智能分析,实现风险精细化管控和城市精细化治理。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企业基础信息等综合分析研判,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为风险防范、预警预报、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提供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手段。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立足长远,分步实施,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换岗”示范建设,逐步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着力培育全民安全文化。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大宣传”格局,进一步增强全民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堂。将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119消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平安示范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多种形式。依托传统媒体、“两微一端”、抖音等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题专栏,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典型事故案例曝光警示力度。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社会救援队伍面向应急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公众等开展安全宣传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实现安全生产宣传与应急科普、汛期安全、新安法普及同宣传、同部署、同推进。支持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鼓励各类科技馆、展览馆、体验馆拓展安全科普内容和设施功能。(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总工会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探索建立西双版纳州社会经济形势、安全生产事故特点与防控需求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中的作用,逐步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逐步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将安责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风险分散能力。(州应急管理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安全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公益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舆情监控机制,完善网络平台、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等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劳动者维护安全生产正当权益意识。(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共青团州委、州妇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与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机制。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补充更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和快检装备,重点配备智能化专业装备、事故调查处理系统与装备,充实执法执勤、应急救援指挥等必备业务车辆,建设安全生产“互联网+执法”平台,推进手持执法终端应用。(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能力夯实工程

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通过互联网等手段采集地下生产矿山、边坡超200米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超200米的排土场监测数据(包括: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系统等实时数据、露天矿山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数据、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数据等及相关视频信息),同时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进行数据汇集上传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采集相关信息进行远程在线监管,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实时监测提醒和动态风险预警,达到风险分级管控目的。(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通过互联网等手段采集尾矿库监测数据(包括:库水位、降雨量、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坝体位移、滩顶高程、安全超高等实时数据,排洪设施进出口流量等视频信息),同时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进行数据汇集上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采集相关信息进行远程在线监管,实现尾矿库安全隐患实时监测提醒和尾矿库动态风险预警,达到风险分级管控目的。(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电子封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在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安装“电子封条”,通过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电子锁等设备,实现对关键地点、关键设备的远程监控。依托通用的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联网接入矿端设备,远程监控矿井出入井人员和相关设备开停状态,智能分析异常情况和报警提示,实现自动报警和信息推送,便于各级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智慧消防”建设工程

建设新一代智能接处警系统,着力构建“技术应用领先、部门联动高效、资源交互共享”的智能指挥平台。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将全州各县(市)监控探头接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在历史名镇建设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智慧消防系统。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在全州大型综合体、99米以上高层建筑建设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智慧消防系统,全面接入消防指挥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同步预警。(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工程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路段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高风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继续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提升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深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强化穿村过镇等高风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升级,在普通国省道全面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工程。(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建设工程

典型灾害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根据西双版纳州社会安全发展形势和应急任务需要,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搜救、高层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典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积极争取建设1个省级应急救援基地。一是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组建4支共40人的地震救援分队,4支共20人的地震救援前突分队,160人的轻型搜救队。配备机动性、越野性、通过性强的国产越野底盘救援突击车4辆,指挥类、通信类、探测类、警戒类、破拆类、救生类、防护类、保障类器材2000余件(套)。二是水域事故专业救援队。深化水域救援专业培训;购置640件套水域救援装备。三是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援队。购置防护类器材520件套、侦检类器材10件套、破除类器材46件套、救生类器材86件套、警戒类器材100件套、通信类器材36件套,更新换代装备器材150件套。四是高层建筑专业救援队。更新换代举高喷射消防车4辆,新购置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工程。

依托院校、行业协会、检验认证机构、企业及相关部门专业人才,建立全州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专家库,健全专家会商、分析研判、指导救援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顶层设计、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建立与推广、应急指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把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区域规划、部门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各县(市)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间协同联动,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加大各级政府财力统筹力度,建立与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安全生产公益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

以改善安全状况、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安全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平安校园、文明家庭等安全工程创建活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推进全州安全发展各项工作,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调整,适时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实施本规划考核评估,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考核。(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