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窗口>>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1
各县(市)、区安委会,州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雷击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州地处雷电高发区,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防雷减灾工作全过程,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西政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州开展2023年度防雷减灾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重点单位(场所)及各类相关设施设备的雷电防护装置。
(二)检查重点
1.油库、气库、弹药库、危化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加油站、化工加工厂等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2.公共救援、服务保障单位。
3.监控指挥(会商)平台、计算机或微电子设备密集场地。
4.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具有文物(文化)保护设施及建筑。
5.学校、医院、车站、体育馆、旅游景区、游乐场所、酒店、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6.高速公路、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
7.水泥厂、木材厂、矿山、石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厂矿企业。
8.粮、油、橡胶、糖等物资加工、存储厂(企)。
9.水利、电力、通信等设施。
10.高层建筑、水塔、城市供水、风能太阳能等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设施)是否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年度检测情况。
(三)安装和使用防雷装置(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或失效,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或增加了新的防雷安全隐患。
(四)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32937-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32512-2016)、《中小学校雷电防护技术规范》(QX/T230 2014)、《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QX/T312—2015)、《太阳能光伏系统防雷技术规范》(QX/T263—2015)、《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QX/T264 2015)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
(五)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处置响应机制。
(六)本辖区或本单位遭受雷击灾害情况(包括雷击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气象、住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构建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开展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层层压实行业部门和企业的防雷减灾安全责任。积极组织防雷监管职责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场所的防雷装置,委托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年度安全检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实行半年一检),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运行,主动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作好自检自查,并由被检查单位填写好《雷电防护装置(设施)2023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于2月28日前交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州气象局传真:2121561,邮箱:49531577@qq.com;景洪市气象局传真:2140317,邮箱:1012822098@ qq.com;勐腊县气象局传真:8133115,邮箱:mlqx56969@126.com;勐海县气象局传真:5122179,邮箱: mhxqxj@126.com)。
(三)各单位、各部门检查的同时,年内州、县(市)气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雷检查情况和防雷场所、重大雷击隐患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州、县(市)有关部门做好配合。
(四)对防雷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州、市(县)气象部门下达防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拒不开展防雷安全自检自查、不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此造成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联系人及电话:徐建华,0691-2142359。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设施)2023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设施)2023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1.docx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