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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州80项具体举措,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实企业和属地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
对全州所有非煤矿山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重点整治:
(一)露天矿山。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是否存在“一面墙”或高陡边坡开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矿区运输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避险车道、安全车挡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铲装、卸料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指挥;破碎站卸料口是否按要求设置反坡和挡车装置,处理大块石料时是否有安全措施;采场内外截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边坡高度超100米及以上的是否每年进行一次稳定性分析,超200米及以上的是否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边坡是否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凹陷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矿山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二)地下矿山。安全出口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是否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是否擅自贯通;现状图纸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是否按设计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为井下从业人员、班组配齐合格的自救器和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报警仪;排水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制度;工程地质复杂、地压活动频繁的地下矿山是否建立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是否建立紧急情况下立即停产撤人措施;竖井、斜井提升装置是否定期检测检验,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按设计留设矿(岩)柱;是否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是否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等。
(三)尾矿库。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开裂、淤堵,是否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质量检测;最小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外坡坡比、堆积坝上升速率、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局部坝体隆起、坝坡局部塌陷、较大拉沟、沼泽化和管涌现象;库区或者尾矿坝上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道路是否畅通,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库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四)排土(废石)场。排土(废)工艺、台阶和边坡控制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出现横向裂缝或局部垮塌现象;场内外截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堆置高度超100米及以上的是否每年进行一次稳定性分析,超200米及以上的是否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排土(废石)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五)选矿厂。厂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是否有完善的防排水设施;承重地基是否稳定可靠;电器设备是否老化、破损和满足荷载要求;选矿药剂(特别是剧毒和高腐蚀药剂)是否专人专库管理;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工艺、技术改造是否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等。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建档备查,务求实效。
(二)开展集中治理。要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和2022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回头看”,结合“百日攻坚”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组织抽查检查。州局将在专项整治期间,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聚焦整治重点难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措施方案,精准到具体部门、具体环节、具体岗位,不搞面面俱到,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坚持正面引导。要本着为企业服务的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要重在帮扶企业,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选树一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标准,严肃责任追究。要紧盯辖区内重点企业、问题矿山,对标对表严督细查。要严格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精神,杜绝摆拍式、蜻蜓点水式督导检查。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肃追责。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