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窗口>>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29
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资金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制度,现就加强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的概念和资金使用的原则
(一)自然灾害生活教助资金的概念,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应急部门安排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早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资金。
(二)救助资金的使用原则。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
二、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的安排与使用范围
(一)救助资金的安排。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州级未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害救助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市)财政解决;州级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州应急、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资金补助。各县市和各级应急部门应根据常年灾情与财政部门协商编制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预算执行中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协调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
(二)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1.灾害应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专项用于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3.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专项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三、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应急救助资金的申请。州级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受灾的县市如需要州级给予救助资金支持,县市应急、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向州应急、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申请资金的文件应包括受灾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特别要上报经核实的分乡(镇)的受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因旱灾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因灾死亡人数、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农业损失、需重建住房户数和需维修住房户数等,以及县市财政部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
(二)冬春救助资金的申请。县市开展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上有困难的,应急、财政部门可向州应急、财政部门申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申请资金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当年全县市受灾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经核实的分乡(镇)的因灾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农业损失、农业人口数,县市财政部门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
(三)州级救助资金的拨付。根据县市应急、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州应急、财政部门结合灾情评估结果、补助项目,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州级财力情况,采取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交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事宜。州级给各地下拨的灾害救助资金,原则上要在规定的时间用完,不能以各种理由大量滞留资金不用。
四、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一般情况下的发放方式。救助资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存折(卡)中。资金在“一卡(折)通”中应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救助对象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到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的,县级应急部门负责核对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或监护人,也可以由救助对象委托相关组织或监护人代其领取救助款项。
(二)紧急情况下的发放方式。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不便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得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救助对象在相关表册签字、按印确认,建立管理台帐,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对救助工作情况在村(社区)进行补充公示,报县级应急部门存档备查。
五、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发放的程序
(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提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通过→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二)制定救助标准。县级应急部门按照“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上级拨款和本级筹集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总量,参照省州的救助标准,结合受灾人员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分类救助标准。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
(三)登记建档。县级应急部门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进行及时存档备查
相关要档案材料要存档备查5年以上。
(四)公告公示。县级应急部门应当通过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来源、数量及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领取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村小组名称、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到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其中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要在事件出现后2日内发放到户;灾害应急救助资金要尽量保证在应急期间发放到户;上级下拨的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要在应急补助资金要在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上级下拨的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在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把补助资金额度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资金具体发放可根据恢复重建施工进度进行。
六、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应急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涉及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信访要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向信访对象反馈,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办理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应急部门要广泛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要指导乡镇及村居干部做好解释工作,对待咨询群众要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营造“人人理解救灾、人人支持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绩效评估。县级应急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实际救助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按时上报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救助户数和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附件:1.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乡镇(街道、农场)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
3.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及维修补助花名册
4.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附件1
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所在区域: 县(市、区) 乡镇(街道、农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总人口(人) |
|
|||||||||||||
|
性 别 |
¨男 ¨女 |
联系电话 |
|
上年家庭纯收入(元/年) |
|
|||||||||||||
|
现在地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自然村(组) |
|||||||||||||||||
|
家庭类别(可多选) |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民政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户 ¨计生户 ¨其他贫困户 ¨一般户 |
|||||||||||||||||
|
家庭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
||||||||||||||||||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受灾 情况 |
受灾时间 及灾种 |
|
死亡¨、失踪¨ 人数(人): |
倒损房屋情况: 倒塌- 间; 损坏- 间。 |
农作物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亩; 绝收面积- 亩。 |
|||||||||||||
|
申请 类别 |
¨灾害应急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期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
|
救助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
|||||||||||||||||
|
经核实: 村(居)民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经核实: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
公示 情况 |
|
住房倒损保险 理赔金额 |
|
|||||||||||||||
|
审批意见: 县(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资金接 收账户 |
户 名 |
|
|||||||||||||||
|
开户行 |
|
|||||||||||||||||
|
账 号 |
|
|||||||||||||||||
附件2
乡镇(街道、农场)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
(救助类型: )
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
姓名 |
家庭住址 |
救助人口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银行卡号 |
救助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万元) |
|
||||||
经办人: 审核人:
注:救助类型分类填写。即填写冬春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的一类,不得混合填写。
附件3
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及维修补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市 县
|
序号 |
户主家庭情况 |
受灾基本情况 |
住房倒塌、损坏 情况 |
获资金支持情况 |
|||||||||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受灾 时间 |
灾害种类 |
倒塌住房间数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
一般损坏房间数 |
农房保险理赔 |
重建住房补助 |
维修住房补助 |
|
|
代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单位 |
- |
- |
- |
人 |
乡镇、村委 |
年/月/日 |
- |
间 |
间 |
间 |
元 |
元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并向上一级应急政部门报备。
2.家庭类型分为:①五保户;②低保户;③困难户;④ 一般户;可填写序号。
3.受灾种类分为:①洪涝;②风雹;③台风;④低温冷冻;⑤山体崩塌滑动泥石流;⑥其它;可填写序号。
附件4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市 县
|
序号 |
户主家庭情况 |
灾害基本 情况 |
住房倒塌、损坏 情况 |
需重建住房 |
需维修住房 |
|||||||||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房屋间数 |
房屋结构 |
受灾时间 |
灾害种类 |
倒塌住房间数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
一般损坏房间数 |
|
|
|
|
代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单位 |
- |
- |
- |
人 |
乡镇、村委 |
间 |
- |
年/月/日 |
- |
间 |
间 |
间 |
间 |
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并向上一级应急政部门报备。
2.家庭类型分为:①五保户;②低保户;③困难户;④一般户;可填写序号。
3.房屋结构分为:①土木结构;②砖木结构;③砖混结构;④钢筋混凝土结构;⑤其它;可填写序号。
4.受灾种类分为:①洪涝;②风雹;③台风;④低温冷冻;⑤山体崩塌滑动泥石流;⑥其它;可填写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