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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2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安委办的安排部署,为加强烟花爆竹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州安委办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安排部署,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0〕33号)和州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我州2020年10月至2021年春季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黎巴嫩贝鲁特“8·4”爆炸、湖南浏阳“12·4”爆炸和勐海县勐混镇“9·30”村民自制“高升”引发自然等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监管,排查整治烟花爆竹和易制爆化学品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烟花爆竹储存燃放的计划性管控。各县(市)要结合城乡规划、传统民俗等情况,合理制定、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疫情持续影响、消费观念改变等叠加因素,可能出现“旺季不旺”的情况,结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视库存量督促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或临近核定储存量上限的必须立即停止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无仓储设施,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不相适应的批发企业,要依法吊销其批发许可证,及时制止批发企业假借“连锁经营”、购买“安全储存仓”等名义,违规收取连锁加盟费、安全风险保证金等行为。二是严格长期零售店(有效期超过3个月)和临时销售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确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两关闭范围内的零售店(点)无漏网之鱼。自2020年9月1日起,未使用新版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并在流向登记系统“打证程序”打印的许可证,一律无效,对应的零售店(点)按非法经营查处。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四)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今年春节后再次生产、经营(进货、销售)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的,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出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依法加强产品及包装检验把关。应急管理部门与海关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出口企业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机制。
(五)加大烟花爆竹及易制爆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各县(市)要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及易制爆化学品“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商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易制爆化学品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一定隐蔽性和防检查的特点,尤其是对乡镇村寨以家庭作坊生产为主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传统民俗自制物品摸排管控,从源头严格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民用爆炸物品,严格落实硝酸钾、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制作、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的打非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明确娱乐性烟花爆竹属性的产品,按照各自领域职能职责,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的烟花爆竹产品实施严厉打击,对没收的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和存在质量问题产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及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积极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或及时移交属地部门督促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难度大的及时提请上级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及时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应急部门予以吊销、撤销。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本地辖区内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购买、燃放的安全注意事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要公开“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公开曝光烟花爆竹和易制爆化学品领域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对因工作走过场、失职漏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及时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