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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2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州大多数餐饮行业采用以醇类混合物为主的液体作为燃料使用,部分企业和个人利用醇基燃料制作工艺简单、成本低等特点,在我州辖区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已相继发生多起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生产事故。2019年3月26日,景洪市嘎洒镇郑林灶具环保油加工厂内一甲醇罐车在装卸时,因人员误操作引发车辆爆燃,造成一死一重伤、车辆损毁的安全事故;2020年3月3日,曼弄枫仁富生物科技开发中心在景洪市曼龙匡村“一厢庭院”装卸甲醇溶液时因人员误操作引发火灾,造成车辆损毁的事故;4月28日,景洪市嘎洒镇一储存甲醇溶液门店在装卸时,因人员误操作引发火灾,造成7户店面过火面积约237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的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州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7月中旬。
二、整治范围
全州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醇基燃料场所企业和个人。重点治理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黑窝点、小作坊等问题,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摸排。各县(市)、区要立即在辖区内组织全面排查,尤其是要加大对行政区域交接地带、废弃及闲置厂房、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村居民宅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场所的排查力度,高度关注曾经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点区域、村庄和从业人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许可证超期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醇基燃料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关闭取缔不到位的现象。要对醇基燃料非法违法行为逐一“过堂”,决不漏过一个疑点,决不忽视一个风险,决不放过一个隐患,切实做到整治彻底,不留任何死角、盲区。
(二)联合整治。州应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17〕144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联合集中执法,对重点领域部位的清理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和储存醇基燃料的黑窝点,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对从事非法经营醇基燃料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处理。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请于7月1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州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