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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17
西应急委〔2020〕1号
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西双版纳州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双版纳州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或险情应急处置
工作方案
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西双版纳州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或险情
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州内较大以上洪涝灾害,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云南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云应急委办【2019】5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29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20 号)、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健全防汛抗旱体制机制的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因降水导致的江河洪水、山洪及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或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四、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1.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州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协助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1.州、县(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的责任主体;县(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洪涝灾害的责任主体。分级分部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2.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或险情时,州水利局负责组织会商,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水利、应急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分级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
3.当省或州政府按洪涝灾害、险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四)优化协同、应急联动
整合资源,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五、处置机构
(一)州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
副州长、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任州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任州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州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
州长、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指挥长,常务副州长、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副州长、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州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州内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州应急管理局,在州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水利局局长担任。州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州水利局)。办公室工作组的设置数量、人员配置、工作职责等视灾情进行调整,一般下设6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
州政府办公室任组长单位,州水利局、州应急局任副组长单位,人员从由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气象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州地震局等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与统筹;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负责指挥部文书处理;负责水情、雨情、灾情、险情和灾、险情应急处置情况的收集、报送等信息情报及各类文件、材料信息的汇总、撰写、报送等工作;协调处理涉外事务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州应急局任组长单位,州水利局、参与应急救援的州消防(森林消防)救援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机构为副组长单位。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相关工作;负责按规定协调、衔接民兵、消防(森林消防)救援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
3.专家指导组
州水利局任组长单位,有关机构为副组长单位,人员从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农垦局、州气象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州消防(森林消防)、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单位抽调有关领导或专家组成。负责对险情灾情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开展排险减灾工作。
4.宣传报道组
州政府新闻办任组长单位,人员由州政府新闻办、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抽调组成。负责信息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文字音像资料收集、宣传报道和舆情工作。
5.保障后勤组
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任组长单位,州应急局任副组长单位。人员从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等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物资、装备等的组织、调运保障等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6.监督检查组
州政府督查室任组长单位,负责应急处置过程的工作监督和督导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四)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
负责督促、指导、协调重(特)大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副州长、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局长、州水利局局长担任。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水利、气象、水文、地质等专家组成。工作组下设14个小组,帮助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
州水利局任组长单位,州应急管理局任副组长单位。负责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工作组的文字、信息整理、报送等工作;协调应急经费、物资保障工作等。
2.人员搜救小组
州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任副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失踪(失联)人员的搜救、遇难人员身份鉴定、善后处置等工作。
3.专家小组
州水利局任组长单位,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险情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小组
州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指导协调灾区群众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供水安全保障小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6.医疗防疫小组
州卫生健康委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医疗防疫工作。
7.交通保障小组
州公安局任组长单位,州交通局任副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交通保障工作。
8.电力保障小组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9.通信保障小组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地质灾害处置小组
州自然资源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处置和地质险情的排查处理工作。
11.治安维稳小组
州公安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12.监测预警小组
州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区气象、水文、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工作。
13.舆情小组
州政府新闻办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相关舆情工作。
14.灾情统计评估小组
州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害损失统计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职责等视灾情进行调整。
六、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条件
(一)启动条件
1.特别重大(Ⅰ级)洪涝灾害
(1)澜沧江景洪段、流沙河、南腊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工程(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一、二级堤防)出现特
别重大级险情;
(3)中型及以上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溃坝;
(4)全州50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灾;
(5)发生死亡50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6)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2.重大(Ⅱ级)洪涝灾害
(1)澜沧江景洪段、流沙河、南腊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流经集镇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一般小(一)型水库发生溃坝;
(3)工程(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库,三级堤防)出现重大
级险情;
(4)全州300以上~500万亩农作物受灾;
(5)发生死亡10~49人的洪涝灾害;
(6)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
根据《云南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云应急委办【2019】5号),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上述情况之一的报告,或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可能发生重(特)大洪涝灾情(险情)的报告时,立即组织会商研判,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3.较大(Ⅲ级)洪涝灾害
(1)澜沧江景洪段、流沙河、南腊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或流经集镇江河发生20~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小(二)型水库发生溃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3)一般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全州100以上~300万亩农作物受灾。
(5)发生死亡3~9人的洪涝灾害,且分析研判灾情洪涝致人死亡会进一步增加的;
(6)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3亿元。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洪涝灾害上述情况之一,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并报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应急指挥中心),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州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通报有关县市政府和应急管理机构。
(二)终止条件
当汛情基本平稳,洪涝灾害灾情(或险情)应急处置基本结束(或险情解除),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经省政府同意,较大洪涝灾害经州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程序上报州政府同意,结束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七、处置程序
(一)紧急报告
受灾县(市)人民政府在重(特)大灾情(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采取先口头报送,9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书面报到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当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洪涝灾害情况之一的报告,或接到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情(险情)的报告时,州应急指挥中心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报告。
(二)紧急会商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较大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三)分类处理
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报告,州应急指挥中心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州水利局)会商研判结论分类处理。
1.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洪涝灾情(险情)按程序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机构通报洪涝灾情(险情)。
2.对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按程序上报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及有关洪涝灾情(险情)。
(四)紧急会议
州人民政府接到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后,2个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洪涝灾情(险情),州长、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紧急会议;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
1.决定并宣布启动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2.决定并宣布成立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应急指挥部、派出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应急工作组的决定。
3.研究部署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措施。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响应期间,州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每天一次主持会商会,并将会商情况报州委州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9:00前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较大(Ⅲ级)响应期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每2天主持一次会商会,会商情况报州委州政府。
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州灾情及抢险救灾动态。
(五)应急处置
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工作方案,结合灾情(险情)具体情况,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根据《云南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云应急委办〔2019〕5号),省政府启动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险情)应急响应的,在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1.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召开第一次现场工作会议。
(1)听取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监测信息等情况报告,研判灾情。
(3)听取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安排及行动情况汇报。
(4)指导灾区指挥部制定完善应对措施。
(5)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代表州委州政府慰问灾区、安排部署工作。
2.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灾情、险情缓解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3.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迅速调集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期间,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并及时报告汛情、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各应急工作小组每天晚上21时前向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报告当天工作情况;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每天上午9时前向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前一天工作情况;州特大(或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总成文,每天上午10时前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
(2)灾区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和水文部门每
天滚动向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6.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洪涝灾情(险情)发生后,启动舆情应急响应,把握舆情应对主导权。
(六)应急结束
当汛情、灾情、险情基本解除,应急处置基本结束,省特大(或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程序上报省政府同意,或者较大洪涝灾害经州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程序上报州政府同意,结束应急响应,所有相关职能机构依照职能职责转入防灾减灾救灾其他下一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