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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重点 工程项目建设石料保障采石场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3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重点
工程项目建设石料保障采石场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西应急〔2019〕4号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州人民政府或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了一批作为重点工程项目石料保障采石场(以下简称临时采石场)。但从近期各县市反馈的情况看,目前这些采石场普遍存在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能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高陡边坡等诸多安全隐患问题,已对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构成了巨大压力。为严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列为重点工程项目石料保障临时采石场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高速路和铁路建设砂石料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63号)要求,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临时采石场从2019年4月1日起,每月向县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安全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石料保障临时采石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并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对重点工程项目石料保障临时采石场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三、凡现场检查发现临时采石场存在超能力生产、高陡边坡或掏采行为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并报请政府取消重点工程项目石料保障资格。
四、临时采石场所生产的石料只能专供重点工程项目,凡存在假借重点工程项目名义,将石料销售给重点工程项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一律责令停产和严厉查处,并报请政府取消重点工程项目石料保障资格。
五、列为重点工程项目石料保障临时采石场,凡发生生产事故,经事故调查确定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施关闭,不再启用。
联系人:赵秀毓,联系电话:0691—2123432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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