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窗口>>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防风险、除隐患、保 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21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防风险、除隐患、保
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办发电〔2019〕21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9〕20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近期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68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行业“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出租房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函〔2019〕74号),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州“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州社会安全形势稳定。
附件:全州“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全州“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事故惨痛教训,巩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及全州安全度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州社会安全形势稳定,决定自2019年8月中旬至2019年10月下旬在全州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我州安全生产、安全度汛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1—7月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区域、行业相比去年同期增加和扩大
今年1—7月全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起,上升4%;死亡2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人,上升12%;受伤6人,比去年同期减少4人,下降40%;直接财产损失1824.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6.2万元,上升16.3%。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截至7月,安全生产四项主要指标呈“三上升一下降”的趋势,事故发生区域、行业比去年同期增加和扩大。
(二)安全度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任务艰巨
汛期,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水利局开展重点领域“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56个,非煤矿山隐患459条,交通运输一般隐患125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问题2891项,水利部门抽查18件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查出问题63处。汛期隐患问题突出,各行业领域仍需深入开展隐患治理。
二、攻坚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查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工作主线,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要着力防控化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响应,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各有关部门灾害防治、事故预防职责以及企业防灾减灾救灾社会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防风险、减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攻坚行动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一)集中组织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
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安全度汛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问题和治理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落地、“三个必须”职责偏离缺位、安全监管体制不适应、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
(二)约谈或警示事故高发地区和行业
州安委办配合省安委办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总量排名在全省前十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发生事故总量排名在全州第一位的县(市区)、排名在前三位且安全生产四项主要指标均上升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警示函。
(三)集中督办通报突出问题隐患
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以及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通报或督办。
(四)集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
县市区安委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州安委会、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领域开展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四、攻坚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非煤矿山领域
1.地下矿山。重点排查井下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安全标志,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动火、爆破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设计建设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为井下从业人员、班组配备合格的自救器和毒害气体检测仪,排水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和出入井登记、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坑口、井口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2.露天矿山(含采石场)。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是否按设计分台阶(层)自上而下开采,是否存在“一面墙”高陡边坡开采,运输道路宽度、坡度、转弯半径、避险车道、安全车挡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有完善的境界内外排水设施,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对停产矿山严格落实企业书面报备要求。
3.排土场。重点排查是否按设计建设完善防排水等安全设施,主要排水设施是否存在严重堵塞和垮塌现象,堆排工艺、台阶和边坡控制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出现横向较大裂缝或局部垮塌现象,排土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等。
4.尾矿库。重点排查尾矿坝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局部坝体隆起、坝坡局部塌陷、较大拉沟、沼泽化和管涌现象,排洪井(隧洞)、斜槽等排洪设施是否出现坍塌和严重堵塞现象,浸润线埋深和控制参数、库水位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放矿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库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应急物资和应急措施是否准备到位,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停用库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5.选矿厂。重点排查安全“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善,厂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是否有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厂房和承重楼层是否安全可靠,电器设备是否老化、破损和满足荷载要求,选矿药剂(特别是剧毒和高腐蚀药剂)是否专人专库管理,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要求,逃生通道和指示标志是否通畅和醒目等。
6.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办公区)。重点排查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和山洪泥石流威胁,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建筑物基础是否牢固,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消防要求,是否预设逃生路线和避灾场所等。
7.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排查治理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县市区安委会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批发企业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否走过场、流于形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搬运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是否过期。
2.危险化学品: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是否组织风险研判,签署安全承诺书;重点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等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排查治理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安委会
(三)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桥梁、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推进实施情况。
3.加强水路客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及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港口生产风险防控、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作业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在建工程(含铁路项目)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6.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
7.暴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8.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排查治理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县市区安委会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5、未批先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违规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治。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7.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排查治理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区安委会
(五)消防安全领域
1.扎实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及周边经营场所、医院、养老院、出租房(出租方、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11类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突出问题。
2.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排查治理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县市区安委会
(六)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以及城市棚户低洼区等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4.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5.加大防洪防旱、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6.开展河道、水渠、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署期防溺水工作。
7.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排查治理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安委会、县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七)旅游行业
1.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
2.检查旅行社企业、A级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3.检查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情况。
4.对旅游景区内经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漂流、登山、游船、丛林飞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密排查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及时封闭,停止运营。
5.落实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坍塌、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
6.严格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
7.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排查治理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区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把攻坚行动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推进。为推动攻坚行为,实行分片挂钩联系制度,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树红同志挂钩联系景洪市及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攻坚工作,副局长胡志忠同志挂钩联系勐海县攻坚工作,副局长周国庆同志挂钩联系勐腊县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安委会、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攻坚行动工作,根据攻坚行动要求,加强调度指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攻坚行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当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
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对象清单》,落实清单内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专人盯防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各县(市)安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
(四)严格督导问效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所管行业领域发生事故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等的约谈警示力度。
各县市区安委会、州安委会、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后)报州安委办。
联 系 人:康婷,联系电话:2156005(传真),电子邮箱:bnzajjzhk@126.com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日期(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 |
检查 企业 数量 (家/次) |
排查治理隐患 |
行政处罚数量 |
公开曝光 |
问责单位和个人 |
||||||||||||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整 改 率 |
关闭 取缔 |
停产 整顿 |
暂扣 吊销 证照 |
处罚 罚款 |
移送 司法 机关 |
曝光 |
联合 惩戒 失信 企业 |
约谈 |
通报 |
下达 整改令 |
党政纪 处分 人员 |
||||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
|
(项) |
(项) |
(项) |
(项) |
(%)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个) |
(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