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9

 

西安监管〔201841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42号)文件要求,决定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

(一)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县、市批发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户。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提高配送能力。各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烟花爆竹配送能力,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2019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业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吊销批发经营许可。

(四)逐年提高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率。鼓励各批发企业设店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在2018年底达10%2019年底达20%202030%,并逐年提高。

(五)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所有批发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到2020年底,各(市)的批发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

(六)严格遵守批发经营秩序。批发企业须到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准运手续后,方可采购烟花爆竹。不得向本县(市、区)以外区域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二、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项整治

(一)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布点。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严格标准、压缩存量的原则,统筹零售经营布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和禁止设立储存仓库的区域,并予以公告。到2020年,全长期零售店(许可期限在一年以上)总量控制在250个以内

(二)严格落实“两关闭”。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具有共同基础、结构、承重或者建筑物相连共用墙体);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予以关闭。2018年底前,各县级安全监管局对现存零售店(点),逐一对照《云南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100%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户发放一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完善视频监控措施。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许可期限一年以上)要自行安装能覆盖含药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并且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

(五)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烟花爆竹属高危行业,2019年起,所有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均要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完善“1+3+5”大检查长效机制。2019年底,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100%实行网上信息申报,按月填报隐患自检自查情况。

(七)严格控制临时销售点。各县(市)要明确禁止设立临时销售点。

(八)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018年底,烟花爆竹经营者要100%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对因违反承诺内容或经举报查实存在违法经营、储存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三、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推进措施,并带头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以上率下,逐级落实责任。

(二)严格行政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批烟花爆竹零售店时,要严格现场核查,不得委托给乡镇实施。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11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安全监管局将把烟花爆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年底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不力、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两关闭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

 (此件依法公开)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015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0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