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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办理加油站更换双层油罐或防渗罐池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9
西安监管〔2018〕40号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办理加油站更换双层油罐或防渗罐池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各加油站需要更换双层罐或防渗罐池,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的要求,涉及此次环保改造的加油站需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现就办理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罐区位置及罐容未发生变化
加油站仅更换原油罐为双层罐,罐区位置和罐容未发生变化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县、市安监局组织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二、罐区位置或罐容发生变化
加油站在进行环保改造前,若原罐池不满足改造条件,需变更罐址或罐容,属改扩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县、市安监局,由县、市安监局组织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
(三)评价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
(五)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预评价报告1份;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改造工作,未经审查擅自动工改造的,由县、市安监局依法查处;
(二)改造完成后,由各加油站自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县、市安监局备案。
(此件依法公开)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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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