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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操作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5
一、业务描述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对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要求,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主体及失信自然人,提供在线信用修复功能。
失信主体及失信自然人可作为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统一在线信用修复入口,按照信用修复条件及信用修复要求,在线提交信用修复材料,系统通过数据对接方式,将申请人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对接至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决定部门业务办理人员登录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信用修复】模块查看申请人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并进行核实,同时在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模块填写提前移出信息,并在【信用修复】模块对应的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进行办理结果录入,完成信用修复业务办理。
二、操作指南
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网站找到信用修复统一入口。
(1)申请人提交申请
找到【网站首页】->【信用服务】->【信用信息分类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失信主体信息。
点击查询到的失信主体名称,进入查看页面,并点击【严重失信】栏目。
点击【提交信用修复材料】按钮,进入如下信用修复页面填写信息。
【注意事项】
1、下载网站上提供的修复材料模板,填写相关材料信息。
2、填写网站页面上相关信息。
3、上传附件材料。
4、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完成信用修复申请提交。
(2)业务人员办理
列入决定部门业务人员登录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信用修复】模块查看申请人提交的修复申请信息,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
1、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模块录入失信主体提前移出相关信息及相关材料附件。
2、并在【信用修复】模块填写修复结果“同意修复”或“驳回修复”。
3、修复结果数据每日定时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无须业务办理人员手工操作。
【注意事项】
1、查看申请人提交的修复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附件信息。
2、点击“同意修复”或“驳回修复”完成信用修复业务办理。
3、信用修复结果会每日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申请人查询。
三、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