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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催缴通知书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01
(西)应急罚催〔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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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发出(西)应急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9日前将罚款缴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你单位递交了分期付款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7日缴纳了第一期罚款20000元,至今仍有40000元未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景洪市三叶路农垦综合楼九楼)
联系人:刘天红 联系电话:0691-2120049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