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工作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减灾委员办公室

  202434日                                              202434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州应急管理科技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州级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等三大类别。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业务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专家办)设在州防灾减灾中心,具体负责专家的聘用、培训、发证、公告、考核表彰、解聘、换届和建档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专家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视情况及时组织调整。

第二章  专家选聘

第七条  专家申报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行业领域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行业领域3年以上在职在编人员;

(四)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可直接入库。低于5年的,由相关单位审核后推荐入库;

(五)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六)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如水下救援、应急通信、空中救援等)的实用型人才可直接入库;

(七)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八)在参与应急处置、灾害事故调查、应急救援、调查研究等工作时,各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聘用非专家库专家时,需符合专家聘用条件,参照专家库专家管理。

第八条 国家、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可以直接作为西双版纳州专家使用,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州应急管理专家库。

 第九条  专家选聘的程序

(一)申报。根据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通知和公告,填写《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

(二)审定。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拟聘专家,并对拟聘专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统一办理聘任手续,并颁发聘书和专家证;

(三)聘用。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十条  专家权利和义务

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的编制、起草和论证;

(二)参与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事项的调研和论证;

(三)参与全州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督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编制等技术性支持工作;

(四)参与全州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参与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调查及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五)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评审、审查和论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创建工作的评审和审查;

(六)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技术咨询工作;

(七)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的技术性审查;

(八)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资质或资格认定相关初审工作;

(九)参与其他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执行任务时,须出示专家证,接受委托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每次完成任务后,向委托单位提供专家签名的书面材料,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工作中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三)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委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所委托单位的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专家库专家接受委托单位的邀请,提供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

(四)遵守廉政纪律,不与任务对象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借机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不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遇有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接受委托单位委派,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六)遵守保密制度,保守任务对象及相关方的隐私以及商业和技术秘密;

(七)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任务委派单位报告;

(八)严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是专家服务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事项;

(九)专家库成员要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十)专家库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有关活动。

第三章  专家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聘用专家库专家执行任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遵循随机性、权威性和回避性的原则,自行抽取、联系、使用专家库专家;

(二)申请委派专家的单位需提前3天填写《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委派审批单》(附件3)报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专家接到通知后服从委托单位的安排,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专家工作单位应给予支持。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告知专家管理机构;

(四)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后,及时将签名的书面材料报委托单位;

(五)若专家库中没有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或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数量不够时,可临时指派相关专家,使用后再按规定纳入专家库管理。临时指派的专家应符合专家库聘任专家资格条件;

(六)专家库专家服务评议。按照“谁委托、谁考核,服务谁、谁评议”的原则,实行双向考核评议,即专家管理单位和被服务单位对专家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议打分。专家参与工作任务结束后,专家委托(被服务)单位应及时填写《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附件2)并报送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存档备查。专家工作情况评议将作为专家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专家考核与解聘

第十二条 实行专家的评议奖励机制。专家每年要对参加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述职,形成述职报告并上报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依据述职报告及《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对专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将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后收回专家聘书予以解聘,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经专家本人同意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能力素质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3次以上(因病、外出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不接受委派任务的;

(四)因从事委派任务不力,对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由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八)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专家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均可向州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691-2166565)。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

   

 

 

 

 

 

被推荐人:

推荐单位:

   别:

填表日期: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参加工作时    

 

行政职务

 

   

 

最高学位

 

最高学位毕业学院

 

   

 

主要研究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单位所在市    

 

单位所属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个人简介(300字左右)

主要研究成果及突出贡献

主要内容包括:所学专业、从事过哪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的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专著、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的(可附页)。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考察意见:

 

 

                                     (单位公章)              

聘用意见:

 

                                      (单位公章)            

注:请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工作内容

 

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专家姓名

 

联系电话

 

专家

工作

情况

 

专家

表现

良好£            一般£            较差£

使用

单位

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3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专家委派审批

委托专家单位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工作计划时间

                日,共计   

委派事由

 

 

专家类型

工作单位

实际委派时间

有无需回避的情形

联系电话     

备注

 

 

 

 

 

 

 

 

 

 

 

 

 

 

 

 

 

 

 

 

 

 

 

 

 

 

 

 

 

 

 

 

 

 

 

 

 

 

 

 

 

 

 

专家分管领导意见:

 

专家管理科室意见:

 

专家委托单位意见:

 

说明:专家委派需先审批再抽取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