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3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震局。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州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配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收发文登记、流转)、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档案及信息收集上报、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的督办,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络、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材料和会务筹备及对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二)预案管理科。负责统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编制全州应急管理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州减灾委办公室、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组织开展自然灾害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州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等,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综合减灾科。负责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自然灾害事件的统计分析、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灾害救援科。负责建立完善全州应急抢险、救灾救援、应急队伍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和抢险救援;负责指导协调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事故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开展森林草原灾害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统筹全州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州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六)行政审批和规划信息科。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办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项目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及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政治部。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下设3个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跨区域、重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牵头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牵头组织做好案件评查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工作;完成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州防灾减灾中心(州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负责重大风险监测监控信息分析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州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综合大数据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运用工作承担全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服务承担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和核定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州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较大及以上应急救援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考试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对外教育交流

承担全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评估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灾情评估工作协助开展查灾、报灾、核灾和应急演练工作,为备灾、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预案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州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报送较大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及重要紧急情况(包括上级调度的敏感事件)等信息,同时向本级本部门通报重要紧急信息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下达西双版纳州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应急指挥体系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信息传输渠道、应急通讯系统,拟订应急指挥相关的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配合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保证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报送西双版纳州值班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负责值班平台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第六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