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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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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勐腊“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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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11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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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210分,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腊镇环城路K1+200米处,发生一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同向停于道路右侧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重型集装箱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上3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7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牵头由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州人民检察院参与此次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州监察委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手段,基本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西双版纳勐腊“1·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无证驾驶且未戴头盔情况下,醉酒、超速、超载撞上停在禁停标志路段且反光标识不合格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司机基本信息

1.**,男,彝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32823**********11,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村。系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

2.**,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7250**********52,持准驾车型A2D类机动车驾驶证,户籍登记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号。系鲁P****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K****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身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厂牌型号:新大洲本田牌/SDH125T-41,车辆识别代号:LALTJ**********77,发动机号:P3*****6,核定载人数2人,实际载人数3人,机动车所有人:**(男,公民身份证:532823**********53)该车于20231102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登记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村委会****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有效期至20251130日止,该车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6521**************90,保单有效期:20241102日止,该车无商业险。               

2.P****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1A4E5,车身颜色:红色,车辆识别代号:LFWSR**************58,发动机号:53*****0,所有权: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2人,实际载人数:0人,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机动车所有人: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号,实际车主:张**,该车于20180903日在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409月,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JIN**************9K,保险有限期至20240903日止。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商业保险,保险单号:AJIN**************0Q,保险有期至20240903日止,该车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商业保险,保险单号:2021**************55,保险有期至20240925日止。                                                       

3.P***0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品牌型号:华鑫联合牌HXL9400TJZ,车辆识别代号:LA9R**************67,发动机号:无,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0人,实际载人数:0人,整备质量:5000kg,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5000kg,实载质量:空载,机动车所有人: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号,实际车主:张**,该车于20181214日在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412月。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商业保险,保险单号:AJIN**************1J,保险有期至20240901日止。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安全管理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A,法定代表人:赵**,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72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凭有效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配载服务,大型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搬运装卸,货运代理服务、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有毒品及经审批方可存储的商品除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鲁交运营许可聊字3715*****17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812日至2025817日。

2.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根据《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副经理王**,公司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科,**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成员为*、王**、郑**;安全科科长由安全员王*兼任。(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建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质量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调查,****系夫妻关系,**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所有业务均由**全权负责;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64辆客运车辆,20辆为公司控股车辆,其余44辆为个人购买挂靠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公司对名下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名下44辆挂靠车辆统一购买车辆商业保险,车辆维护及营运业务均由车主或驾驶员自行负责;未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的规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安全教育培训。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142时许,**、罗**、岩**三人勐腊县国潮酒吧服务吧饮酒后驾乘云K****3号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勐腊县环城路由五分场平交方向往139平交方向行驶。210分许,当车行至环城路K1+2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停于道路右侧由张法臣驾驶的鲁PP86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鲁P***0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魏**、罗**、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勐腊县城环城路K1+200M勐腊裕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原小磨公路)处,系南(勐腊新城)北(勐腊139平交口)走向的双向四车道城市快速路,沥青路面,道路为直线一般坡,由南至北为上坡路段,坡度为3%。道路中央由绿化带分隔,肇事车辆行驶方向半幅车道由东向西依次是以波形防撞护栏分隔的绿化带、宽各3.34米的两条机动车道、宽2.75米的硬路肩,道路外侧为波形防撞护栏,勐腊裕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该路段有太阳能路灯但夜间无照明。事故当天勐腊晴间多云,温度为12~27℃,路面干燥,事故现场以南小磨公路与曼庄路交叉路口处设有全路段禁止停车限速40km/h”的禁令标志牌。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男,彝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32823**********11,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村。

**,男,哈尼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32823**********3,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村小组。  

**,男,傣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32823**********53,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村小组。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71.48万元。

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当天,勐腊晴间多云,温度为12-27℃,未遇突发强降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及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14214分,勐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勐腊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勐腊县环城路游子研商贸有限公司路段,摩托车与货车相撞,有人受伤,请派警处置。接报后,勐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于236到达事故现场,随即与先期到达现场的勐腊县医院医务人开展现场救援,同时向大队领导汇报现场情况740分,勐腊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省应急管理厅。812分,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书面信息。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4日凌晨35分,勐腊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及分管领导率交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332分许,勐腊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确认事故中的三人当场死亡5时许,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同志先后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死者善后处置等工作,省交警总队指派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上午11时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州县两级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人员召开事故处置工作协调会,下午17时许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组织州县两级公安应急等等有关部门人员召开事故处置工作会议,同时报州人民政府成立勐腊县“1•4”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4125日,经勐腊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勐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人民调解室主持调解,大车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快速反应,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应急救援力量,现场组织协调到位,配合紧密,相互协作,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分析

1.**未取得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醉酒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且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将反光标识不合格的车辆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二)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安全性能司法鉴定意见                                               

根据云通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0103号车辆(云KPS9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                                                            

根据云通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0104号车辆(鲁P****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0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4)该车发生事故时反光标识不合格;(5)该车发生事故后下部防护装置功能有效。

2.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

经司法鉴定,罗**系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魏**和岩**系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经司法鉴定,岩**编号92591050号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7.39mg/100ml;魏**编号92590500号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8.79mg/100ml;罗**编号92590561号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9.98mg/100ml。                                              

经司法鉴定,罗**以碰撞伤为主,应为乘坐摩托车在该起事故过程中所致损伤;魏**应为驾驶摩托车在该起事故过程中所致损伤;岩**以碰撞伤为主,应为乘坐摩托车在该起事故过程中所致损伤。                                                    

3.车辆行速鉴定

经司法鉴定,云K****3号车发生事故碰撞时的车速约为51km/h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2823***********2号)认定,此事故系当事人魏**及张**双方的共同过错所导致,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魏**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岩**、罗**无责任。

5.其他情况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证实:魏**肇事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卡口监控视频证实:魏**、岩**、罗**都未佩戴安全头盔。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现场周围环境勘查、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等,排除了人为故意破坏、故意伤害、突发灾害因素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等问题,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仅限于口头提醒、微信提示,没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挂靠车辆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挂靠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监管部门

1.勐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勐腊县“1·4”事故发生路段的执勤勤务安排不够科学合理,路面管控措施还不够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不到位,导致勐腊镇环城路存在监管盲区,预防事故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年以来,对环城路及城郊结合部(事发路段原小磨高速公路)巡检管护不到位,放任勐腊县“1·4”事故发生路段近5.2公里范围内有8个中央开口、53个路侧商用开口,交通冲突点多有路灯但大多数损坏,且沿途交通标线模糊、不清晰,部分交通标志相互矛盾长期存在。

3.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勐腊县娱乐场所监督不力,长期放任勐腊县国潮酒吧服务吧接待未成年人,行业监管缺位

4.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行为整治不到位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勐腊县国潮酒吧服务吧,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售酒,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由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本次事故中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2.**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8]之规定。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3.**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8]之规定。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二)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建议1.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勐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2.对事故中涉及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勐腊县文化和旅游局、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腊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移交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按照干管权限移交勐腊县纪委监委处置。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聊城市****输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挂靠车辆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对车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反光标识不合格的车辆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聊城市燊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3.**,聊城市****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实际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建议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道路交通参与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有些驾驶员交通违法并非不知法,不懂法,而是法规意识淡薄,明知故犯,无视法规的严肃性,许多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还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加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违规违章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其是逆行、横穿马路、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很多人见多不怪并产生“从众心理”,社会尚未形成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交通法规还未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习惯,交通安全问题还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

(二)道路运输企业“挂而不管”责任悬空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只收取挂靠费而不落实管理,存在“挂而不管”行为。对车辆维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人员配备等未落实到位,未能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导致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处于半脱管状态。运输企业挂而不管是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事故易发多发的根源。

(三)协调沟通机制不畅造成监管真空

由于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导致监管工作未正式交接,3年以来勐腊县勐腊新城南联接路段监管缺位,环城路及城郊结合部巡检管护不到位,出现大量未取得路政许可违规开设平交道口,无人监管。暴露出各部门间许可信息、道路违法行为查处、路政巡查等方面未建立有效的查询、共享机制,未形成监管合力。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

督促勐腊县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并对事故多发情况进行针对性研究部署和采取专项整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驾驶员直接责任,健全县、镇、村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严健全县、镇、村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重点排查治理车流量较大、无中央隔离的双向两车道公路,公路平面交叉口,急弯陡坡、临边临崖、高边坡路段,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等重点路段,健全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养护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强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要科学研判辖区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的运行规律特点,加大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山区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分析本辖区内由拥堵引起疲劳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点,针对重点时段、路段,加强地方交警与高速交警的对接,加强视频巡查、路面巡逻,结合路况及时采取缓行、分流等措施,科学安排警力加强巡控、疏导;在一些重点路段设置路面振动标线(振动带)、示警频闪灯等防疲劳提醒设施,通过知觉、听觉、视觉等提醒驾驶人安全行车

(四)进一步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入推进货运乱象整治,严厉打击货运车辆挂而不管行为,对多次违法重点车辆及运输单位进行约谈告诫,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好车辆检查维护,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重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督促勐腊县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超速、逆行、闯红灯、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加强警示教育效果。督促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采取校内与校外、社会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警示,不断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良好行为,乘坐车辆要戴安全带、安全头盔,减少学生伤亡率,坚决杜绝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借助各种信息传媒手段,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声势,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坚持和完善媒体曝光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有效震慑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