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经济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工作,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要求,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财税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70%进行垫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动态监控,全面规范退税流程和相关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根据分行业、分存量增量留抵退税动态情况,分级次、科学合理制定退税预期目标和分月退税工作计划,按要求加快推进退税政策落实。
3.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严格执行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政策。
5.严格执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年西双版纳州融资担保公司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5.48亿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按降费的50%给予补贴。落实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政策。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的政策。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8.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州级部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县(市)、区也要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9.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及时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台账,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建立专项债项目政银企定期对接机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二、落实金融政策
10.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落实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的政策。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2021年实现大幅增长。落实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13.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三、落实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14.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州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省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15.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2022年,全州产业投资增长40%以上,能源以外工业投资增长25%以上。各县(市)、区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抓好世界旅游名城建设,加快推进“两江一城”等旅游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大渡岗一二三产融合等特色农业在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6.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勐远至关累口岸高速公路等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勐海至打洛高速公路、国道G219景洪(勐宽)至勐腊(勐醒)段和国道G219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加快推进勐醒至江城至绿春、孟连至勐海、勐远至关累口岸等高速公路建设。
17.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积极争取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加快景洪市曼灯河水库扩建、勐海县曼彦水库工程等续建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景洪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曼龙河水库、勐海县勐阿水库、勐腊县回利河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全年争取开工重点水网工程6件以上。争取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18.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989个;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积极争取开展“城市大脑”试点。
19.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新开工7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扩大棚户区改造规模,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2022年,全州民间投资增长8%以上。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加强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
21.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发挥好省预算内投资及州级项目前期经费牵引作用,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发挥好州、县两级重大项目指挥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州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落实促进消费复苏政策
2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抓紧研究出台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逐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根据省级标准和要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落实2022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好《西双版纳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鼓励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城市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抓紧完成“烂尾楼”整治。支持县市区和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24.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
五、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5.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尽快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的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6.77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28万亩以上、粮食产量48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
26.加快能源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景洪市整市24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加快景洪市景讷乡丫口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勐海县西定乡南弄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建设。
27.加强煤炭及石油储备能力建设。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好《西双版纳州2022年能源保供方案》。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
六、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8.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落细落实《西双版纳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加快奖补资金兑现进度,用足用好州级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助企纾困作用。鼓励县(市)、区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奖补。落实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政策。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落实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政策,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畅通助企惠民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兑现路径,加快政策资金兑现进度。
29.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落实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30.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照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鼓励各地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比例总和不得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积极争取省财政认定费用补助。落实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按照1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
31.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
32.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积极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落实对文化旅游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5%)的50%予以贴息政策。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积极争取2022年由省财政按减免额度给予50%的补贴。积极参与省2022年发放2亿元文旅消费券、1亿元自驾游电子油券活动。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研究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研究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核酸检测给予补贴。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范围,加强与国家、省级联动,积极参与推进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机场运营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航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给予贴息。积极争取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予以补贴,支持航空公司开辟运营航线。积极争取中老铁路货运补贴专项资金,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落实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政策。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统筹推动昆明陆港型与西双版纳(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示范物流园区创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争取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
36.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37.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快实施“8+2”配套培育计划,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坚持每月调度、每月通报,多措并举打好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倍增政策“组合拳”,积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确保全年新增市场主体8250户以上。
38.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统筹谋划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招商,落实定期外出招商引资制度,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重点抓好橡胶、文旅康养、普洱茶、现代农业等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和园区建设,确保每个产业、每个县市、每个园区、每个季度都有项目签约、落地和开工。
39.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推动中老铁路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重大外商投资奖励,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着力提升外资到位率,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实施“外资总部增能”计划,吸引外资企业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鼓励跨国公司立足西双版纳打造资金运营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我州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落实保就业政策
40.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积极争取省级就业、技能提升等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省级以上财政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支持,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落实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代偿机制。
41.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积极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落实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300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落实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落实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县、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按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代偿的政策。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42.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43.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积极争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落实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4.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落实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政策。落实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政策。
45.支持创业带就业。积极争取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按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全国示范项目范围的,积极争取省财政5000万元奖补。支持打造版纳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1万人次。
九、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
4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争取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
47.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积极争取上级对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恢复发展的支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对国家、云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西双版纳州全面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西政发〔2022〕4号)继续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级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