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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成立业委会筹备成员资格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 2026-03-21 15:59
受理时间: 2026-03-31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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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幸福源小区业主,目前我们小区正在进行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事宜,现在是筹备组组建阶段,发现筹备组很多业主代表存在拖欠多年物业费、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我认为该部分违法违规业主不具有参加筹备组成为业主代表的资格。为有效保障业主大会筹备合法有效,我提出以下咨询请予以解答: 1.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如果存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组通[2021]62号)文件附件1业主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拖欠物业费、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还可以担任筹备组业主代表? 2.街道办在指导筹备组组建成立过程中,就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资格是否应当适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组通[2021]62号)文件附件1业主负面清单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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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3-27 03:36 | 回复部门: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2026年3月6日幸福源小区筹备组后续事宜相关协调会议精神,决定发布《允景洪街道关于暂时中止幸福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公函致市住建局就幸福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因成员退出后续补选相关问题。 3月19日,市住建局回复《景建便笺【2026】426号《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补选幸福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函的复函》的要求,筹备组在组建完成后,其内部的成员补选或重选事宜,应由筹备组自身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独立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我单位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我单位此前发布《允景洪街道关于暂时中止幸福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相关工作的通知》,属于行政指导行为。 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市住建局复函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妥善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