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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农业畜牧养殖业“公司+农户”政策的了解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的回乡版纳学生,我想了解关于西双版纳州或云南省的农业畜牧养殖业关于“公司+农户”的创业模式的相关政策以及有没有在版纳扶持该政策的大型企业公司,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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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畜牧养殖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西双版纳州畜牧业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城乡市场供应、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现阶段我州畜牧业主要政策有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 号),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 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 号)精神,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 元。
(三)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精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 号)精神,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 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六)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 号)要求,自2019 年9 月1 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七)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 号)精神,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八)在肉牛养殖方面,目前主要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牧〔2020〕42号)和《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引进国外优质育龄母牛奖补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西农联发〔2021〕1号)政策。
二、我州在“公司+农户”养殖模式方面,主要有“公司+农户”回收模式和“公司+合作社”代养模式。但目前暂无“公司+农户”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根据你当前实际,建议你到勐腊旭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咨询,目前该公司正组织推广“公司+合作社”代养模式,该模式为许多养殖创业初期人士提供帮助较大。
感谢你对我州畜牧养殖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