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详情

详细信息

关于雅居乐西双林语物业收费重复多收费问题

留言时间: 2025-12-30 09:51
受理时间: 2026-01-14 00:51
浏览量:3209
审核状态: 发布
我系雅居乐西双林语四期2-2-1703号房屋的业主。因项目延期交付,开发商(雅居乐)方面承诺向我支付延期补偿金共计3035.53元,并约定此款项可直接转为预存物业费。我于2024年1月2日办理收房及物业交接手续时,双方现场确认了该笔3035.53元补偿金已作为“地产预存物业费”注入我的物业账户。同时,我本人亦预存了一年的物业费2729.28元。物业工作人员现场开具了收据,该收据清晰载明了“业主预存:2729.28元”与“地产预存:3035.53元”两项内容(本人持有收据复印件为证)。 然而,近期物业公司却单方面否认地产预存的3035.53元有效,并拒绝在我后续的物业费中予以抵扣。更令人震惊的是,我发现物业公司留存的同一张收据底单上,“地产预存”的相关记录疑似被技术手段(如PS)抹除,且财务公章位置也变更了。此举不仅单方面违背了收房时的书面约定,其篡改财务凭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对业主的欺诈。 核心诉求: 立即纠正: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承认我物业账户中地产预存的3035.53元有效,并恢复其使用权益。 调查处理:请求贵部门对物业公司涉嫌篡改财务凭证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惩处。 追究责任:督促开发商(雅居乐)与物业公司厘清责任,确保其对业主的承诺得以履行,维护合同严肃性。
回复列表
回复时间: 2026-01-14 00:51 | 回复部门: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反映的雅居乐西双林语四期 2-2-1703 号房屋延期交付补偿金相关问题,我局已向开发商雅居乐进行核实。经了解,开发商明确表示,其承诺支付的 3035.53 元延期交付补偿金,因物业公司不同意抵扣方案,暂无法按照原约定将该笔款项注入您的物业账户用于物业费抵扣。我局已督促开发商严格履行延期交付补偿的相关承诺,您可就该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方式与开发商进一步协商沟通。若协商未果,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