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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5年7月1日以前预售但未交房的商品房是否适用《西双版纳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级标准(试行)》?
我于2024年11月购置版纳上品二期商品房一套,目前还未到交房时间,也还没有缴纳首次的物业费。现在看到新发的《西双版纳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级标准(试行)》政策,请问我的房子是否适用新的标准?尤其是里面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业主专有产权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的内容是否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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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心玥女士,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需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西双版纳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级标准(试行)》适用于7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房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