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第二条规定,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企业抄总表结算电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统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供电企业对合表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单位统一按0.50元/度执行,合表业主或物业服务单位按0.51元/度与居民用户结算,不得再擅自加价或分摊电量。如果用户发现物业收费不合理,可向价格监督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