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查批准勐海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海政请〔2020〕6号)项目代码:2020-532822-47-01-033982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勐海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0.3025公顷(园地0.3025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025公顷,作为勐海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方案另行办理。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国有农用地转用政策,落实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请你县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你县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