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8日-9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栋街道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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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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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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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审〔2026〕66号 |
2026年8月28日 |
0691-2126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