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办理情况报告)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53280020230811014 |
1.景洪市冠嘉冠城小区部分楼顶安装有无线电基站,担心存在辐射污染。2.景洪市曼弄枫流沙河附近的河滩地上开发房地产可能对生态造成影响。 |
景洪市 |
其他、生态 |
经核实,投诉部分属实。 1.针对“景洪市冠嘉冠城小区部分楼顶安装有无线电基站,投诉人担心存在辐射污染”问题,2023年8月12日市科技和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景洪市冠嘉冠城小区5栋、6栋、15号楼顶共有3个无线电基站,运营商为移动公司,经检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2515-2675MHZ)的要求,检测结果充分证明该移动通信基站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2.针对“曼弄枫流沙河附近的河滩地上开发房地产可能对生态造成影响”问题,2023年8月12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等部分走访曼弄枫流沙河附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文件,景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质检并正式启用,提及的景洪市曼弄枫流沙河附近河滩地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满足河道退距要求,规划审批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房地产开发等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建设之前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手续。曼弄枫流沙河附近河滩地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三是截至目前,流沙河两岸房地产项目未出现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冠嘉冠城小区基站同时拥有4G、5G通信设备,通过对西双版纳州雨林澜山小区、半岛至尊、世纪金源高尔夫商业街(与冠城是同样的基站)射频综合场强检测,移动基站周围的电场强度最大值为3.43V/M,且世界金源高尔夫商业街有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设备,实际功率大于景洪市冠嘉冠城的基站,其检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2515-2675MHZ)的要求,该检测结果充分证明该移动通信基站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已办结 |
无 |
|
2 |
D53280020230811015 |
景洪市观澜小区B幢3单元头牌湘菜馆油烟对小区住户造成影响,该餐馆餐饮废水顺着雨水沟排入小区影响环境。 |
景洪市 |
油烟、水 |
经核实,投诉部分属实,其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餐饮废水排入雨水沟问题”为部分属实。 2023年8月12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允景洪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观澜小区B幢3单元头牌湘菜馆油烟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经核实,西双十贰城观澜小区B栋为商住一体楼栋,一楼为商铺,周边共有餐饮店5家。被投诉商家位于观澜小区B幢3单元,主要经营热食类(炒菜)食品制售,经营资质齐全。现场检查时后厨炉灶上方设置有集气罩、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通过集气罩由排风机抽送至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过滤,排放到楼栋公共排烟管道,未发现油烟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时,被投诉商家餐饮废水经过渣水分离后排入餐饮区污水管网,未通过雨水沟排入小区。但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后厨内顶部窗口外的窗台上与小区一楼入口相邻处有污渍,疑似为油烟污渍未清理,且挨着小区雨水沟,雨后容易造成污水流入雨水沟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检查组已要求商家立即联系专业清洁公司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结合经营情况定期清洗维护,保证油烟净化效率,确保油烟不扰民。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盯问题后续整改,严防反弹。 针对检查发现商家后厨内顶部窗口外的窗台上与小区一楼入口相邻处有污渍,疑似为油烟污渍未清理,且挨着小区雨水沟,雨后容易造成污水流入雨水沟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商家立即对废弃排烟口及周边进行清洗,避免油污排入雨水沟造成污染,截至目前,该商户已对废弃排烟口及周边进行了清洗,并用挡板封闭。 |
已办结 |
无 |
|
3 |
D53280020230811016 |
景洪市勐龙镇曼伞新寨约700米处西双版纳拓鑫矿业有限公司曼余铁矿河对面有一家塑料泡沫加工厂噪声、臭气扰民。 |
景洪市 |
噪声、大气 |
经核实,投诉部分属实,其中“有一家塑料泡沫加工厂”属实,“噪声、臭气扰民问题”不属实。 2023年8月12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勐龙镇共同到景洪市勐龙镇曼伞新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投诉涉及的塑料加工厂为景洪勐龙岩树香蕉套袋剪裁厂,2016年始建于此地,经营者岩树,属个体经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无近期生产痕迹。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建成3个厂房,占地约2亩,厂区内放置1台珍珠棉气泡机、1台珍珠棉裁剪机、1台塑料薄膜机(蓝带机)等生产设备,设备已有积灰;厂区堆放了塑料颗粒约6吨,珍珠棉约400包、花纸约1000袋、珍珠棉垫片约700包、拉绳约300卷等产品,投诉所述“有一家塑料泡沫加工厂”属实。调查了周边环境,该厂距离最近的曼伞新寨直线距离约1.1公里,厂区外有2户常住居民,经走访问询,2户常住居民均反映:“该厂偶尔会生产,生产时有轻微噪声,但是没有闻到臭气,影响不大,近2个月以来也没有生产”,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判断,该厂距离居民聚集点(村寨)较远,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投诉所述“噪声、臭气扰民”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8月12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针对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塑料加工厂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西环景责改通〔2023〕39号),要求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景洪勐龙岩树香蕉套袋剪裁厂于检查当日(8月12日)进行立行立改,拆除了生产线。 下一步,景洪市持续关注景洪勐龙岩树香蕉套袋剪裁厂生产设备拆除情况,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指导该厂按要求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做好监督工作,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及生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已办结 |
无 |
|
4 |
D53280020230811017 |
景洪市勐泐大道—南站—勐海路(机场路段高于南国帝景小区、冠嘉名城、伯爵花园小区),该路段上的渣土车产生尾气、扬尘、噪声对该区域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要求安装隔声屏障。 |
景洪市 |
噪声、大气 |
经核实,投诉部分属实。 2023年8月12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允景洪街道办等部门开展协调工作会议,并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经核实,勐泐大道—南站—勐海路上的渣土车产生尾气、扬尘、噪声对南国帝景小区、冠嘉名城、伯爵花园小区的居民生活确实存在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对建筑垃圾清运、渣土运输、混凝土使用等工地和消纳点进行点对点报备,对未按报备线路违规拉运的车辆进行查处。 二是由交警部门对渣土、混凝土、建筑材料车辆规范运输时限,并对该投诉路段上路的车辆进行全天管制通行,规定办证通行时段为8:30—11:00,12:30—14:00,15:00—17:00,20:00—24:00。禁止通行时段为00:00—8:30,11:00—12:30,14:00—15:00,17:00—20:00。 三是由市住建局对该路段的噪音和大气污染情况函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邀请第三方技术力量对该路段进行综合评定。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协调各街道办加强管理,严厉查处车辆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的管制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该路段的噪音和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D53280020230811018 |
告庄西双景景罕寨17幢业主投诉开发商未设置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造成楼下餐饮店产生的油烟、噪声影响投诉人生活;餐饮店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同时存在堆放的大量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几十个),已向景洪市相关部门反映过该情况未果。 |
景洪市 |
油烟、污水、噪声、其他 |
经核实,投诉部分属实,其中“餐饮店的环境卫生问题”属实,“堆放有大量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2023年8月12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应急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告庄西双景景罕寨17幢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一是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此部分投诉不属实。告庄景罕寨17栋一楼经营户共有14家,其中餐饮经营户10家(正在经营9家、未营业1家)。经核实,9家餐饮店均按要求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均有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油烟,已实现油烟达标排放。二是针对餐饮店的环境卫生问题,此部分投诉属实。问题突出的是景洪牛小面重庆江湖菜餐厅,该店后厨外面泔水桶存放处脏乱、地面有油渍,执法人员已要求餐厅将后厨外面摆放的泔水桶、垃圾桶搬离,并对地面进行清洗,且要求餐厅将后厨纱窗更换为玻璃橱窗,防止油烟味从纱窗出来。目前,该店均已按要求整改。三是针对“噪声扰民”问题,此部分投诉不属实。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景罕寨17栋一业主房间进行噪声监测,测量背景值45.5分贝,测量排放值46.0分贝,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3类昼间排放限值65分贝,夜间排放限值55分贝。四是针对“堆放有大量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此部分投诉属实。 |
部分 属实 |
针对景洪牛小面重庆江湖菜餐厅后厨外面泔水桶存放处脏乱、地面有油渍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餐厅将后厨外面摆放的泔水桶、垃圾桶搬离,并对地面进行清洗,且要求餐厅将后厨纱窗更换为玻璃橱窗,防止油烟味从纱窗出来。目前,该店均已按要求整改。 针对“堆放有大量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地钢瓶超多存放问题进行整改,回收50kg液化气钢瓶2只,减少公共区域存放数量;整理区域内灶具软管,将过长、老化等胶管进行更换;将钢瓶由公共区域位置转移至后厨位置进行使用,目前后厨位置通风情况较好,符合用气要求;督促餐厅完善灶具使用、摆放等位置,符合用气要求,安装液化气浓度报警仪。 下一步,一是坚持日常检查控制相结合,严格执行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监管。督促餐饮经营户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餐饮油烟门店存在油烟净化未正常使用等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完善餐饮油烟排放。二是发挥部门联动效应扩大整治范围。发挥社区网格优势,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巡查,结合创卫工作协同开展油烟整治排查,加大未安装、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问题发现率,处置率。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要求,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治的氛围。 |
已办结 |
无 |
|
6 |
D53280020230811019 |
景洪市勐龙镇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种植菌子的堆料时机械噪声扰民;天晴时堆料扬尘污染、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
景洪市 |
噪声、大气 |
经核实,投诉属实。 2023年8月12日,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和勐龙镇联合调查组对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破碎场的木料破碎后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其发酵木料颗粒堆放处,间接性散发木屑发酵的臭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界点位(小街边境派出所停车场后围墙、凯凯百货店后院子内、曼养广与宏臻公司相邻的洗瓶车间)进行噪声检测,根据噪声检测报告(景环测字〔2023〕ZL第014号)显示,该公司3个厂界点位噪声均超。 |
属实 |
2023年8月15日,州生态环境局对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噪声超标问题依法进行立案,并要求该公司:一是在发酵场建设一个至少1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已开始施工,预计8月20日前完成。二是在四期门卫室对面的空调房门加装隔音帘,洗瓶车间窗子换成隔音玻璃,百叶窗进行封闭,目前已购买材料,物流运输途中。日常时间空调房门要关闭,不得堆放料桶等工具。整改时间为8月20日前完成。三是为避免木屑堆放场地锯末扬尘,已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遮挡,避免扬尘污染。 下一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将持续跟进景洪宏臻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巡视巡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真改实改,并按照规定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
未办结 |
无 |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