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办理情况报告)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53280020230810009 |
长江村镇银行左侧有一个昆曼新天地的后门,疫情以前为正常通道,疫情以后该门被关闭,被设成垃圾中转站,因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臭气污染;每天早上7点垃圾中转在转运垃圾过程中噪声扰民;昆曼新天地旁的和锦KTV凌晨2、3点结束营业后,将收集的酒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的过程酒瓶发出的声响造成噪声扰民。 |
勐腊县 |
大气 噪声 |
8月11日, 经现场调查,一是现场为昆曼新天地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堆放过程中有异味产生;二是经走访小区物业和周边群众,因垃圾收集设施为车挂式铁皮垃圾箱,每天早上七点多环卫车辆在更换垃圾箱时有声响;三是附近KTV凌晨打扫卫生时,向垃圾箱内投放啤酒瓶等垃圾时有声响。 |
属实 |
一是将昆曼新天地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铁皮箱式收集改为盖式塑料垃圾桶收集;二是要求勐腊佳和物业加强垃圾收集点管理,及时打扫垃圾收集点的卫生,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监控。三是垃圾清运方式改为物业将垃圾桶推至垃圾收集车指定地点清运,垃圾车不进入小区作业。四是要求勐腊佳和物业对和锦KTV业主进行约谈,要求和锦KTV打扫卫生时间调整为次日早上9点至12点。 |
已办结 |
无 |
2 |
D53280020230810010 |
景洪市勐罕镇曼短村小组021乡道旁(澜沧江边)存在生产水泥制品的污水流入澜沧江的情况(工人穿着印有广西新港湾有限公司字样服装),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环境,并且该场地内也是污水横流,环境很差。 |
景洪市 |
水 |
经核实,投诉基本属实。其中“存在生产水泥制品的污水流入澜沧江的情况及场地内污水横流”情况属实,“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环境”不属实。2023年8月10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勐罕镇等单位到投诉所述地点勐罕镇曼短村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投诉所指“生产水泥制品”实际为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中航道整治4标段制作安装坝体扭王字块的施工作业现场。现场核查可见,该施工作业场地未硬化,受到车辆、雨水影响形成沟壑积水,投诉所指的“该场地内也是污水横流”属实;因未设置截污设施,场地上的泥沙污水有流入澜沧江的痕迹,投诉所指“存在生产水泥制品的污水流入澜沧江的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场地上的污水未外排,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投诉所指“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环境”不属实。 |
基本 属实 |
8月11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项目负责人立行立改,停止施工作业,同时严格落实好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将场地上的污水有效收集,沉淀后回用;二是设置截污设施,有效防止场地内的污水外排。8月12日,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第4标段项目经理部(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内容:一是增加截污设施,提高对雨水径流污染物的截留和处理,在临水临边区域开挖沟槽修建截污堤,防治场地内污水直接流入澜沧江;二是修建沉淀池,设置三级沉淀池,将场地的污水、雨水有效收集,经沉淀池三级沉淀后再进行回收利用。8月13日,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勐罕镇等部门共同对该投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该项目施工单位已按照整改要求,设置了三级污水沉淀池及截污堤,对场地内的污水进行了收集,集中沉淀,未外排,能够达到整改要求,确认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3 |
D53280020230810011 |
金沙滩小区居民住宅楼内存在经营外卖的情况,油烟排入下水道,油污造成下水道阻塞;一楼门面餐饮业、酒吧噪声扰民;餐饮业在门店外杀鸡、杀鸭,造成该区域环境卫生差。 |
景洪市 |
油烟、噪声、其他 |
经核实,投诉部分属实,其中“餐饮油烟污染及环境卫生问题”部分属实,“餐饮业、酒吧噪声扰民”属实。2023年8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允景洪街道办等单位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餐饮油烟污染及环境卫生问题”,部分属实。景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油烟直排问题。安排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在此次投诉件中,未明确被投诉主体信息,经摸底排查,金沙滩小区共有住户284户、商户216户,其中正常经营商户113户(经营餐饮业态58户)。截止2023年8月14日,共走访餐饮经营单位58户,占比100%;走访住户135户,占比47%,商业区餐饮经营户(含烧烤)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检查时暂未发现下水道排烟以及在店外宰杀家禽现象以及住宅楼内经营外卖的情况。 “餐饮业、酒吧噪声扰民”问题,投诉属实。为有效防治噪音污染,景洪市成立了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允景洪街道、江北街道、云南景兰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告庄物业公司等部门专项开展傣江南、金沙滩酒吧街、告庄西双景等重点区域噪音污染及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
部分 属实 |
景洪市将持续依托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开展傣江南、金沙滩酒吧街区域噪音污染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等部门将结合登革热防控、健康县城创建、创卫等日常工作,多部门联动,摸排走访金沙滩小区及周边商户经营状况,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巡查整治,对发现的油烟直排、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4 |
D53280020230810012 |
勐海县莲花塘“岩六烧烤店”油烟污染环境;食客噪声扰民。 |
勐海县 |
油烟、噪声 |
2023年8月11日,勐海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勐海县公安局等依据职责对D53280020230810012群众举报投诉进行处理。经查,该店经营烧烤使用无烟烧烤车,但该经营场所为经营者住宅,经营烧烤时将烧烤车推至家门口露天操作,没有油烟排烟管道,导致净化后的油烟四处扩散。设有噪音隔离设施,但效果较差,周边居民住户较多,店主已张贴“十二点过后禁止大声喧哗”字样,并称遇到声音大的食客会进行劝解。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1.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停业整改,要求8月18日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正常营业 2.县公安局民警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多次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并签订“噪音管理主体责任告知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53280020230810013 |
老景洪农场6分场5队(十三居民点)有一个体户在鱼塘边(位于公共厕所附件)散养鸭子,雨季天鸭子排泄物滋生臭气,影响当居住环境。
|
景洪市 |
大气 |
经核实,投诉属实。2023年8月12日,曼弄枫街道办、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等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户承包了老景洪农场十三居民小组的鱼塘,在鱼塘上建盖鸭圈养鸭子,鸭子的排泄物喂养鱼,现鱼塘水已放干,因鸭圈紧邻居民区,鸭子排泄物臭气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
属实 |
处理情况:8月12日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现场向该养殖户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该养殖户将存栏的600多只鸭子尽快处理,不在此处进行养殖,养殖户同意上述处理意见。 整改情况:已办结。8月15日现场复查,该养殖户已将现存的鸭子处理完毕,并用水将鸭棚里的排泄物清洗干净,养殖户承诺不在此处养殖鸭子。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