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重点人员是指:治疗出院的确诊病例人员,解除疑似病例人员;医学观察期满的密切接触者;湖北入州、州外经湖北入州、州内经湖北返州、其他重点疫区入州人员,包括离开湖北或重点疫区满14天以及解除留验和隔离观察人员;疾控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筛查后移交的重点人员。
二、所有重点人员需进行必要的隔离。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人员和解除疑似病例人员要随即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其他重点人员除离开湖北或重点疫区未满14天的需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可以居家隔离,但须遵守隔离的要求,并由管理员跟踪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根据身体情况及时安排就医就诊。
三、重点人员须服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管理措施,每日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信息,不服从管理规定和隐瞒健康状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各留验站、滞留旅客安置点、社区网格点负责重点人员的管理,确保管理到位。对重点人员漏管、脱管导致发生疫情扩散的,坚决追究包保责任领导的责任。
五、各县市指挥部要逐一落实各类重点人员管理的包保责任制,每日汇总和掌握辖区内重点人员的管理情况及健康状况,督促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