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 出台政策情况
“十三五”时期,西双版纳州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等政策措施,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9〕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78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州、县两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 服务资源情况
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底,全州共有在册养老机构17个,床位1611张,其中,城市养老院2个,床位550张;农村敬老院12个,床位816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3个,床位245张。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87个,床位640张。全州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的66.4%,有兜底线床位占比64%。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数为2家。全州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17家,其中,已注册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16家,共有托位1451个。
3. 服务需求情况
养老服务。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州总人口1301407人,60岁及以上人口166046人,占总人口的12.76%;65岁及以上人口105021人,占总人口的8.07%;80岁—99岁人口17884人,占总人口的1.37%;100岁及以上人口70人。截至2022年底,我州养老床位空床率近78%,主要是农村敬老院和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床位使用率偏低。公办养老机构普遍受工作人员不足、照护专业人员缺乏、编外聘用人员薪资待遇较低等影响,无法全面接收失能、半失能、失智的社会养老人员。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服务仅限于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服务能力及质量有待提高。
托育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州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0.2个,低于全省平均数(0.5个)。全州0至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数为6.8万人,全日或半日托入托人数平均保持在500人左右,入托率仅为0.7%,低于全省平均数(2.5%),更低于全国平均数(5.5%)。托育服务机构在园人数551人,托位使用率35.5%。据预测,到2025年,我州0—3岁婴幼儿将达到7.28万人,按照2025年全州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每年需要新增托位数1200—1300个,新增普惠性托位750—800个。多数家庭需求最强烈的“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资源不足,托育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整体不高,托育服务产业化程度不高,托育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
4. 产业发展情况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养老产业从传统公立养老院单一业态逐渐向公建民营、民营市场化多元业态方向转变。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自2018年12月勐海县勐混镇农村敬老院作为我州首家公建民营改革试点以来,全州共有1个社会福利院(勐海县)和6个农村敬老院进行了公建民营改革,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了养老服务机构的供给效率和能力,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又能兼顾其他社会老人的集中托养服务需求。2017年成立的民办养老机构景洪市傣乡巾帼养老护理中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依托,利用“互联网+”实现家庭与服务站点的有效链接,服务范围覆盖28个社区,累计服务2200人次。
(二)发展机遇与挑战分析
1. 发展优势
(1)地理环境优势。一是西双版纳是中国热带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地区,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生物基因库”等美称,有中国唯一的热带雨林自然保护区,冬季气候湿润温暖,宜居颐养。二是西双版纳作为全国知名的旅游休闲养老目的地,建有1个5A级景区,9个4A级景区,西双版纳以热带雨林自然景观和少数民族风情而闻名于世,是中国热点旅游城市之一。紧邻老挝、缅甸,靠近泰国,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航空、铁路、公路交通便捷,养老托育国际市场潜力巨大。三是西双版纳动植物资源多样,拥有普洱茶、石斛、野生蜂蜜等种类繁多的养生保健食品和中药材,可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利于开发多样化的养老托育产品。
(2)发展环境优势。党中央、国务院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体系建设。西双版纳州正在加快“一城两区”建设,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力供给较为充足,养老托育产业潜力巨大。
2.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不足且结构不合理。养老托育供给总量不足,千人养老托育床位(托位)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22年底,全州每千名常住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为12.5张,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0.2个,低于全省平均数(0.5个)。
(2)养老托育服务业态较为单一。文化、医疗、护理、金融、老年及婴幼儿用品生产销售等关联产业规模不大,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市场仍存在空白,全州没有专业的养老托育用品制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难以支撑养老托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没有形成成熟多样的养老服务市场。亟待推进养老产业医、养、健、食、游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3)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与我州90%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全州城市社区增长迅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低。在托育服务设施方面,政府投入较少,全州托育机构全是民办机构,公办全托育机构为零,远不能满足家庭对优质托育资源的需求。
3. 发展机遇
(1)养老托育产业潜在市场规模巨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三孩政策的实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有养老需求人口数增幅较大,有入托需求的婴幼儿人口数增幅较大。避寒旅居养老逐步成为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为西双版纳州养老产业提供了市场基础。随着经济和交通条件的持续改善,异地养老将迎来更为快速的增长。
(2)老龄化转型带来养老服务需求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20年,西双版纳州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人口老龄化已不再单纯是“未富先老”的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也具备更加充足的物质保障。“十四五”期间,空巢、独居老年人增多,受教育程度和可支配收入都有提高,支付能力、消费意愿高,由过去的生活必需型消费向享受型、发展型和参与型发展,养老服务也面临高质量精准化发展的转型。
(3)养老托育政策环境更加有利。近年来,国家、省连续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云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等政策文件,为西双版纳州养老托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统筹好养老托育服务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托育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初步建立;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州“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兜底线”。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明确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保障责任,提出兜底性保障解决方案,并加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运营、资金、人才等方面保障。
——“促普惠”。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的问题。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确保项目可持续、群众得实惠。
——“市场化”。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行业,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
(四)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全州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55%以上,兜底性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8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培育养老护理员0.6万人次,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县、市1个,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不低于1名,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每年新增老年幸福食堂2个以上,每个县60%以上乡镇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1。
西双版纳州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表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1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
州、县、市民政局 |
2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州、县、市民政局 |
3 |
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州、县、市民政局 |
4 |
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
3 |
州、县、市民政局 |
5 |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 |
≥90 |
州、县、市民政局 |
6 |
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州、县、市民政局 |
8 |
兜底性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80 |
州、县、市民政局 |
9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州、县、市民政局 |
10 |
培育养老护理员(万人次) |
0.6 |
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
11 |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 |
≥1 |
州、县、市民政局 |
12 |
每年新增老年幸福食堂(个) |
≥2 |
州、县、市民政局 |
13 |
乡镇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60 |
州、县、市民政局 |
托育方面:到2025年,以景洪市为核心,勐海、勐腊县城为重点,各社区、乡镇(街道)多点支撑的托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景洪市建成1家具有指导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新增托位5500个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30%,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覆盖率80%,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4000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西双版纳州托育服务主要发展指标表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1 |
新生儿访视率(%) |
≥ 90 |
州卫生健康委 |
2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90 |
州卫生健康委 |
3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98 |
州卫生健康委 |
4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95 |
州卫生健康委 |
5 |
0—3岁婴幼儿预防接种率(%) |
≥ 90 |
州卫生健康委 |
6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州卫生健康委 |
7 |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万人) |
0.4 |
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 80 |
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州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个) |
1 |
州卫生健康委 |
11 |
县级区域综合托育中心数量(个) |
3 |
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
12 |
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数(个) |
≥30 |
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
13 |
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或持证)率(%) |
100 |
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路径,整体性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兜底线、保基本;政府和社会力量联动促普惠、增加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1.“兜底线”。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推动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推动建设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方式,了解掌握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提供教养护医结合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为婴幼儿提供齐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全覆盖。
2.“促普惠”。通过综合应用规划、用地、投融资、财税、
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政策工具,切实降低养老服务供给成本,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托幼向“一体化”改革,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以自营形式为本单位职工服务,也可引进优质托育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为标杆,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体系。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培训,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为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的目标,促进政府职能与社会力量的连接,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
3.“市场化”。大力推动“养老托育+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托育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拉长养老托育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托育服务内容,为老年人、婴幼儿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推进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鼓励市场主体针对高、中、低端的不同类型需求,举办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中心),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构建0—6岁托幼一体化示范经验,重点在托幼管理、课题研究、社区指导、家园共育、课程研发,人才培养培训(职前职后)等方面总结示范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的投入,在政策的引导下承担一定的普惠性托育席位,为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服务。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齐,达到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实行家庭与养老机构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上门照料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城市社区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式等方式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鼓励设立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家庭育儿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育儿支持项目”。在有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不少于90%。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严格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七)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划衔接,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县、市对闲置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优先用于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申请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合作,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要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打造5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0家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依托西双版纳气候、森林、温泉等资源优势,对接国际避寒康养之都和国际旅居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要求,建设一批傣医药康体保健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养生养老体验园。构建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和养生服务等康养服务业体系。培育中心社区康养模式和旅居型异地“候鸟式”康养模式。完善社区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娱乐中心、老年运动康养设施等配套设施。推动养老与医疗、体育、旅游、度假等深度融合,带动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检测、健康咨询、营养膳食、老年文化、养老金融、养老地产等产业协同发展。
(八)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把老年教育作为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面向社会提供终身服务的重要领域。发挥各级老年开放学习中心和社区教育学院等平台作用,依托云南开放大学及其办学条件,完善覆盖到社区(村)的多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支持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九)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体系,满足老年人、婴幼儿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推动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涵盖养老托育服务等形式多样的“一老一小”服务品牌。支持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的关键技术创新。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一老一小”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实施“互联网+养老、托育”行动,推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护理看护、康复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信息化程度;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探索将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纳入其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内容,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
四、保障要素
(十)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以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州级发改、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西双版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统筹整体推进
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目标和任务,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利用大数据技术集中梳理可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空间资源并做好信息公示,支持各类主体依法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存量房屋、社区用房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引导作用,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力度。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托位建设任务。统筹省级资金,对分年度完成托育建设任务的县、市,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州、县两级将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形成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服务机构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运营保险。
(十三)专业人才培养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养老托育服务业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1名。
完善就业薪酬激励政策。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养老托育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托育护理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用人单位逐步完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出台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到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从业政策,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托育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薪酬待遇。开展养老托育护理人员关爱活动,推行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十四)落实支持政策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养老托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优惠政策,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健康发展。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措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用自建产权房新办,且床位数达10张及以上的,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广泛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和产业合作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积极发挥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功能作用,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十五)加强规范监管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县、市人民政府加大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托育服务全过程监管。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增设隔离功能,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养老托育机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十六)营造友好环境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社区整治过程中,一并实施社区适老化、适儿化环境改造和设施配置,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改造、母婴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升出租汽车适老化、适儿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积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儿童友好示范城市”、“老年友好型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等建设创建活动。
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健全有关配套政策。积极构建老年权益保障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婴幼儿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幼儿舆情应对、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为婴幼儿发展创造安全成长空间。完善孤儿收养、寄养制度,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婴幼儿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附件:1. 重大项目清单
2. 重大政策清单
3. 重大要素清单
4. 西双版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重大项目清单
养老重大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景洪市江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年-2023年 |
景洪市江北街道 |
建设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床位设置30张以上。 |
360 |
288 |
景洪市民政局 |
2 |
景洪市嘎洒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嘎洒街道 |
建设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床位设置30张以上。 |
450 |
360 |
景洪市嘎洒街道 |
3 |
景洪市曼弄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曼弄枫街道 |
建设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床位设置30张以上。 |
360 |
288 |
景洪市曼弄枫街道 |
4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 |
改建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床位设置30张以上。 |
240 |
192 |
景洪市民政局 |
5 |
勐海县打洛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年-2023年 |
勐海县 打洛镇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20张以上。 |
270 |
216 |
勐海县民政局 |
6 |
勐腊县勐仑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年-2023年 |
勐腊县 勐仑镇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20张以上。 |
270 |
216 |
勐腊县民政局 |
7 |
勐海县勐满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勐海县 勐满镇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30张以上。 |
480 |
384 |
勐海县民政局 |
8 |
勐海县勐往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勐海县 勐往乡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30张以上。 |
480 |
360 |
勐海县民政局 |
9 |
勐海县格朗和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勐海县勐往乡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30张以上。 |
480 |
384 |
勐海县民政局 |
10 |
景洪市景讷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景讷乡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100张以上。 |
2000 |
360 |
景洪市民政局 |
11 |
景洪市勐龙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勐龙镇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100张以上。 |
2000 |
1600 |
景洪市民政局 |
12 |
勐腊县象明乡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勐腊县 象明乡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20张以上。 |
500 |
400 |
勐腊县民政局 |
13 |
勐腊县勐伴镇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勐腊县 勐伴镇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20张以上。 |
500 |
400 |
勐腊县民政局 |
14 |
勐腊县关累镇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勐腊县 关累镇 |
建设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设置20张以上。 |
500 |
400 |
勐腊县民政局 |
15 |
景洪市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1年-2025年 |
景洪市 |
建设25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集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助餐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每个中心床位设置5-10张。 |
2500 |
2000 |
景洪市民政局 |
16 |
勐海县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1年-2025年 |
勐海县 |
建设2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集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助餐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每个中心床位设置5-10张。 |
2000 |
1600 |
勐海县民政局 |
17 |
勐腊县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1年-2025年 |
勐腊县 |
建设15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集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助餐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每个中心床位设置5-10张。 |
1500 |
1200 |
勐腊民政局 |
18 |
西双版纳州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
新建 |
2021年-2025年 |
三县、市 |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内容,对1000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
300 |
240 |
各县、市 民政局 |
19 |
景洪市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1年-2023年 |
景洪市 |
嘎洒、勐罕、普文、勐养敬老院各增加1部无障碍电梯、嘎洒敬老院新建新建一幢一层餐厅及医务室,建筑面积为97.98平方米。勐养敬老院新建一幢一层食堂,建筑面积为182.87平方米,普文敬老院新建一幢一层食堂,建筑面积为89.29平方米。 |
288 |
230.4 |
景洪市民政局 |
20 |
勐海县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1年-2023年 |
勐海县 |
提质改造农村敬老院厨房、电梯、卫生间、宿舍门更换、卫生室建设、线路改造、挡土墙等设施,改善农村敬老院硬件环境。 |
436 |
348.8 |
勐海县民政局 |
21 |
勐腊县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1年-2023年 |
勐腊县 |
提质改造3个农村敬老院厨房、电梯、卫生间等设施,改善农村敬老院硬件环境。 |
65.67 |
52.54 |
勐腊县民政局 |
合计 |
15979.67 |
11519.74 |
|
托育重大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三只小熊托幼服务(西双版纳)中心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沙坝庆江苑3栋01号 |
功能扩建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翻新改造。 |
460 |
120 |
三只小熊托幼服务(西双版纳)中心 |
2 |
景洪哈罗呦呦立晟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嘎兰中路100号 |
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 、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翻新改造。 |
355 |
120 |
景洪哈罗呦呦立晟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3 |
景洪蓓蓓乐音乐幼托园整体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航路66号12附楼12附-2号 |
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翻新改造,增加150个以上的托位数。 |
350 |
100 |
景洪蓓蓓乐音乐幼托园 |
4 |
西双版纳童萌乐托育园改扩建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鑫盛时代广场 |
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 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翻新改造。 |
180 |
40 |
西双班纳童萌乐托育园 |
5 |
西双版纳三人行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橙长记)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嘎兰南路11号 |
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2间、办公室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翻新改造、图书,幼儿绘本等购置、翻新改造、厨具、消毒柜等购置、翻新改造、装饰、更换添置小床、新增80个托位。 |
275 |
90 |
西双版纳三人行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橙长记) |
6 |
景洪市真爱幼幼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鹰格大厦二楼 |
感统室改造、保健室改造、小幼幼班改造、户外场地改造。 |
285 |
100 |
景洪市真爱幼幼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7 |
景洪市真爱幼幼婴幼儿学院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俊都大城 |
活动室6间、多功能3间、保健室、门卫室、室外活动场地。 |
380 |
150 |
景洪市真爱幼幼婴幼儿学院 |
8 |
景洪智慧之星托育中心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曼弄枫村曼贺蚌新村33号 |
整改扩建450平方,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50个。 |
230 |
50 |
景洪智慧之星托育中心 |
9 |
景洪星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幸福源小区 |
改造现有设施设备,扩建托育床位,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80个。 |
260 |
80 |
景洪星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10 |
景洪东风金苹果音乐托幼中心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东风农场东风广场大转盘旁 |
原面积460平方米,装修功能室,新增教学器械,增设户外场地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80个。 |
265 |
80 |
景洪东风金苹果音乐托幼中心 |
11 |
景洪东风金苹果音乐托幼中心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景洪市东风金苹果幼儿园 |
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 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100个。 |
280 |
100 |
景洪东风金苹果音乐托幼中心 |
12 |
景洪市博一诺托育中心 |
改扩建 |
2023年-2025年 |
西双十二城商业A区五栋三楼 |
改建玻璃窗、室内安装防护栏、感统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图书室厨房、餐厅、午休教室、 卫生间、洗手台、楼梯、前台、新增托位20个。 |
100 |
20 |
景洪市博一诺托育中心 |
13 |
西双版纳州保健院托育服务示范中心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景帕航路与庄岗路交叉口(新院区) |
儿童活动室、寝室、食堂、卫生间、办公室、处置间,库房、保健室、育托娱乐实施2000平方米 |
6000 |
5000 |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 |
合计 |
9420 |
6050 |
|
附件2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
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等4个方面23项改革创新措施。 |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192号) |
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落实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得到贯彻落实。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
3 |
《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6〕32号) |
对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补助范围、资金的用途、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和资金监督管理进行明确规定。 |
加强社会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
4 |
《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总体原则,资助范围和标准,申报资助条件、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
扶持和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
5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9〕14号) |
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加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5个方面共22项措施。 |
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发展的新功能。 |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州金融办、州残联、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
6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78号) |
建立西双版纳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要职能和工作规则。 |
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医保局、州金融办、州残联、州红十字会、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
7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2号) |
一是严格落实休假政策;二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三是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四是提升婴幼儿健康服务能力;五是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六是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七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八是鼓励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九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十是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十一是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十二是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十三是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十四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十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监管与引导;十六是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政策制度。 |
到2025年,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州委编办、州妇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计划生育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
8 |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卫健〔2020〕177号)
|
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一、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融合,二、大力发展特色医养结合产业,三、深化医养结合“放管服”改革,四、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
对已具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条件的机构,要加大审批备案力度,全面纳入服务管理,切实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保证服务质量。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市,大力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 |
9 |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施)备案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局〔2020〕11号) |
依法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依法做好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规范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方面具体工作措施。 |
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开展养老机构(含设施)备案工作。 |
各县、市民政局 |
10 |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西办通〔2022〕121号) |
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部署了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生育优化环境、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强化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
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
11 |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任务清单的通知》(西办发〔2022〕38号) |
主要部署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老龄工作任务,充分体现了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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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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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老干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医保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
附件3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类别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工作 机制 |
西双版纳州“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
建立健全党政主要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系统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
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2 |
财税 支持 |
发展资金 保障 |
州、县、市两级要科学统筹资金,结合自身财力实际情况,将养老发展资金、托育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项用于“一老一小”基础设施建设。自2022年起,州、县、市两级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 |
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
3 |
用地用房保障 |
养老托育用地用房保障 |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划拨政策,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
到2025年达到100%。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建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分别达到80%、100%。 |
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4 |
专业人才培养 |
养老托育人才培训 |
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
到2025年全州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各县、市至少培育1个养老实训基地,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6000人次。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
附件4
西双版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刀 文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罗景锋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徐克辉 州委常委、副州长
周亮生 副州长
成 员:李 珍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 俊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刚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忠思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 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许洪亮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岩 香 州科技局局长
杨九六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玉帕新 州民政局局长
游 江 州司法局局长
王林华 州财政局局长
匡幸福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波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 昕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易德军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金伟 州商务局局长
李 强 州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刀文胜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国庆 州应急局局长
陈晓静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朱洪进 州林草局局长
罗成鼎 州统计局局长
胡永健 州医保局局长
罗 磊 州税务局局长
岩糯香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豫懿 团州委书记
刀琼英 州妇联主席
马成玲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奚云华 州残联理事长
冯新宏 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局长
柴春雨 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刀海清 景洪市市长
陶 艳 勐海县县长
黄 磊 勐腊县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省关于“一老一小”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全州“一老一小”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常态化督促《西双版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统筹协调解决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本县、市“一老一小”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本地“一老一小”各项工作;州级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推进落实全州“一老一小”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此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