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摩托车消费券参与商户报名的通知
关于第二期摩托车消费券参与商户报名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计划于近期启动第二期摩托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社会征集活动参与商户。为组织好、实施好摩托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报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在西双版纳州合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活动正常,依法依规纳税,且具备实际经营门店;
2.拥有对公账户,具备收银系统、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及支付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硬件设备必须有可以实现被扫模式的POS机或收银机。
3.参加消费券活动的产品价格不高于正常市场成交价,支持全款购买、分期贷款等形式购买,参加活动的摩托车销售时不得强制捆绑指定保险、装潢和上牌服务等。
4.消费者发生退款时,参与经营主体应主动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5.若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具备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购车材料的能力,如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责任或材料不完善,需追回消费券核销金额的,由参与经营主体联系消费者追回相应资金,无法追回的,自行承担相关补贴损失。
7.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
8.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由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同时,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报名的商户进行提醒强调,督促商户在门店醒目位置展示活动海报,为消费者用券提供便利。
二、报名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3.对公账户开户证明;
4.纳税人资格证明(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近一年纳税缴费情况,以及最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5.填报提供参与报名企业信息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自愿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报送审核合格经营主体;州商务局复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0月16日12:00前,完成参与经营主体报名、审核并汇总报送州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联动,在组织动员并审核辖区内经营主体参与活动的同时,做好摩托车消费券发放活动资金清算等工作。
(二)认真审核资格。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严进宽出”的原则,制定经营主体具体报名要求,认真审核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指导参与经营主体认真填写相关附件,严把“入口关”。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活动期间每半月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商户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联系电话:景洪市商务局 0691—2161059
勐海县商务局 0691—5123796
勐腊县商务局 0691—8129740
附件:1.2025年西双版纳州第二期摩托车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