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精神以及2022年4月11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题视频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推动我州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就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自下发通知日起,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凡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费用。实施电子化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二、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投标报名条件
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形式的投标报名,包括: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或变相要求投标人进行开标截止前的线下确认;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诱导投标人进行开标截止前的线下确认;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通过邮件等方式提供报名资料、资审材料等有关投标信息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落实好对“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和“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投标报名条件”的政策宣传,重点做好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供应商)的宣传告知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新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及其附件、招标(采购)文件的信息核验,一旦发现违规售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供应商)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费用、设置或变相设置投标报名的,应及时告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严肃查处,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启动联合惩戒措施加以整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公示。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