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高质量推进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建设布局。推动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在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县(市、区),择优加快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按照“成熟一个、培育一个”的原则,严格对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评价指标,加快推进西双版纳保健品园区、勐海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二、强化分类指导。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重点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总体部署,支持各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领,凸显产业特色,促进产业集聚,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坚持园区聚集平台、平台融合资源、资源滋养企业、企业支撑产业、产业带动经济的发展路径,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同时,要选取对标园区,开展对标找差距行动,聚焦关键问题和环节,切实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做优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创新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协同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