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在建水库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利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防范生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决定对全州在建水库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被检查项目单位及所涉及的县(市)水行政主管单位。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1-2 件在建水库工程项目。
二、抽查执法人员
州水利局执法人员从负责在建水库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的科室及直属单位质量和安全中心抽取;各相关业务科室及中心事前确定二至三名综合执法素质较强的人员参加本次抽查任务。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门的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取。
三、名单抽取
本次检查对象由州水利局从全州在建水库项目中随机抽取,各相关科室及中心确认检查对象并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水利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对照《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版)、《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重点检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与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施工单位资质、资格、人员核查,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析和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相关保险办理,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设计报告安全专篇编制,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概算安全生产费用计列,施工安全设计交底和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和度汛要求交底等情况。
3.监理单位:重点检查监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与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质量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实施,施工单位资质、资格、人员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审查与监督落实,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验收,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
4.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与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与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报批与实施,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相关保险办理,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析管控、教育培训、职业卫生、事故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和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检查小组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与执法机构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检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监理、监测和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检查。
(二)现场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印发各检查项目的检查意见,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州水利局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科备查。
(三)州水利局将根据项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
(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五)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吃、住、行自行解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同步推送“信用云南”。
附件:2022年西双版纳州水利局随机抽查项目表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2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