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型水库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好转,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决定对全州中型水库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被检查项目单位及所涉及的县(市)水行政主管单位。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1-2件中型水库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抽查执法人员
州水利局执法人员从负责中型水库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审批的科室及直属单位质量和安全中心抽取;各相关业务科室及中心事前确定二至三名综合执法素质较强的人员参加本次抽查任务。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门的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取。
三、名单抽取
本次检查对象由州水利局从全州中型水库建设项目中随机抽取,各相关科室及中心确认检查对象并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招标人。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况;是否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二)投标人。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三)评标专家。重点检查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情形;是否存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行为。
(四)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在所代理 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行为。
(五)其他招投标参与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其他参与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规定;是否存在干扰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和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检查小组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与执法机构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检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监理、监测和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检查。
(二)现场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印发各检查项目的检查意见,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州水利局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科备查。
(三)州水利局将根据项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
(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五)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吃、住、行自行解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同步推送“信用云南”。
附件:2022年西双版纳州水利局随机抽查项目表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2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