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部门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州委、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政府督查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州人民政府。
六、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州人民政府。
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并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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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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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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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调整方案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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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双版纳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基本服务收费方案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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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双版纳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方案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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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双版纳州水网建设规划 |
州水利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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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双版纳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
州水利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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